點心師傅誤殺女友再水泥埋屍 判囚13年 官斥冷血、可恥、不人道
點心師傅2015年涉扼斃與他育有一子的同居女友後,用水泥藏屍於上水石湖新村的樹下,早前在高院否認一項謀殺罪名而受審,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謀殺罪不成立,但認為被告在挑釁下殺人,故裁定他誤殺罪成。被告早前承認一項非法埋葬罪名;法官判刑時指斥被告殺害死者後,非法理屍,死者理應有體面及禮待地埋葬,但被告完全忽視死者曾和他同居,亦是二人育有兩歲兒的母親,認為被告行為「可恥、冷血、野蠻、不人道」,重囚他入獄13年。
法官潘敏琦判刑時指,被告雖然早前承認一項誤殺罪成名,但不獲控方接納,根據陪審團裁定,明顯不接納被告因為自衛而殺人,而是出於挑釁下緊捏死者頸部,有意圖殺死或令死者身體嚴重受傷。
根據法醫檢視指,當時被告力量很大致令死者喉嚨、甲狀腺軟骨骨拆,可於數秒或數分鐘內死亡。法官認為,誤殺罪的適合量刑起點為入獄12年。
官斥被告對死者屍體連基本的尊重也沒有
另外被告早前已承認一項非法埋藏屍體罪名,法官指斥,被告殺人不只沒有即時尋求任何協助或救護,反而將死者屍體放入行李箱,推到被告兒子姓劉保母居住的附近,再到五金店購買鏟、水泥等,挖洞用水泥藏屍於樹下,對死者屍體連基本尊重也沒有,更剝奪死者應有體面及禮待的埋葬。
死者和被告同居時間不短,亦是他們兩歲兒子的母親,法官指被告行為「可恥、冷血、野蠻、不人道」,無疑被告目的令到法醫更難找出死因,所以此罪量刑起點為入獄3年,因認罪獲減刑至囚2年,其中1年和誤殺罪分期執行,兩罪的總刑期為入獄13年。
被告殺死同居女友後 天平邨挖洞及以水泥掩屍
四男三女陪審團今早10時許退庭商議,至下午2時便達成裁決,一致裁定35歲被告郭威成一項謀殺罪名不成立,但一致裁定被告在挑釁下誤殺罪成,另外被告早前承認一項非法埋屍罪名。控方即讀出被告過去有6次案底包括在還柙下逃走、偷竊、不付款離開、藏有他人身分證、拒補、售賣未完稅貨品,曾被判入教導所。
控方早前於開案陳詞指,案發時死者錢思月(39歲)與被告同居,育有一名2歲兒子。2015年4月30日,錢到北區醫院接受診治,其頸等部位曾受襲有傷,有人報警。其後錢被安排暫住其他庇護地方,至同年5月8日遷回與被告同住,錢於同年5月13日在家遭被告扼殺,被告其後把錢的屍體放入行李箱帶離單位,然後到天平邨附近挖洞埋屍,並以水泥掩蓋。
被告聲稱自衞遂互相掐頸
但他早前在庭上自辯稱當晚見死者從鄰居「偉哥」房間步出,追問是否曾與「偉哥」性交,死者聞言即掐他頸,他自衞遂互相掐頸,之後雙雙入睡;他翌早才發現死者鼻孔流血身亡,他感驚慌但指「冇理由」,因他稱死者半夜「曾經起過身」。
控方曾指被告殺害死者後,不久即與兒子的保母馬碧雲(50歲)同居。惟被告自辯時否認此說,反稱殺人後不敢回家,一直租住上水的酒店,但他承認殺人後曾與馬見面,叫對方好好照顧自己及其兒子,又叫馬幫忙報警,因他不捨兒子沒人照顧,未敢自首;直到前年6月6日,馬突稱已報警,他才在馬的寓所等待警察。
案件編號:HCCC 47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