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打齊三針限期提早至5.31 5月推出康復紀錄二維碼
政府今日(20日)宣布調整「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包括第三階段的實施日期由六月底提前至五月底、縮短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至於新冠康復者接種安排,12歲或以上康復者如在感染前已打第二針或第三針疫苗,或仍在康復後6個月內,毌須再打針。
此外,政府正提升系統,供陽性測試結果載錄於政府電腦系統的康復者,於稍後時間經網上領取康復紀錄二維碼,及將康復紀錄加入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內,預計五月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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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宣布,「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會由原來的6月30日起提前一個月,至5月31日起施行,屆時市民均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除個別特殊群組外)。
由於第三針「死線」提前,12歲或以上人士(非康復者)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由原來的9個月縮短至6個月。接種第二劑疫苗後未滿6個月的人士,他們的「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但他們須於打第二針後6個月內,接種第三針方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此外,在康復者接種疫苗安排上,有以下更新:
1. 12歲或以上康復者,如在感染前已打第二針或第三針疫苗,或仍在康復後6個月內,「疫苗通行證」下無額外接種要求;
2. 12歲或以上已康復滿6個月,感染前未曾接種疫苗,在第一階段期間(即4月29日或以前)接種要求不變,即須接種第一針疫苗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在第二和第三階段期間(即4月30日起),康復後在接種第一針後的6個月內,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如超出6個月,則需要接種第二針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接種第二針的要求不適用於接種了一劑復必泰疫苗的12至17歲康復者)。
3. 12歲或以上已康復滿6個月,感染前已接種一針疫苗,在第一階段期間「疫苗通行證」下無額外接種要求;在第二和第三階段期間、康復滿6個月後,需接種第二針方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接種第二針的要求不適用於接種了一劑復必泰疫苗的12至17歲康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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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5月推出康復紀錄二維碼
政府現正進行相關系統提升,供陽性測試結果載錄於政府電腦系統的康復者於稍後時間經網上領取康復紀錄二維碼,及將康復紀錄加入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內,預計五月推出,會適時公布詳情。屆時康復者可以出示符合接種要求的疫苗接種紀錄或有效的康復紀錄二維碼,以進入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需要掃描二維碼的處所。
快測陽性患者 必須向衛生署申報登記
在取得相關二維碼前,康復者可向處所掌管人出示相關康復或感染證明,例如出院文件、由政府或獲衞生署認可計劃承認的認可私營醫務化驗所陽性核酸檢測短訊/電子/紙本紀錄、衞生署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的成功申報短訊/電子紀錄、衞生署發出的隔離令,以及其他由政府或醫院管理局發出的康復紀錄。
但是,單憑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的相片並不能作為有效的康復紀錄,相關人士應經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向衞生署申報。
個別康復者如獲醫生簽發醫學豁免證明書,可於有效期內豁免於「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衞生署會發出指引,訂明醫生向康復者簽發醫學豁免證明書前需參考相關證明文件。按上述暫擬共識建議的疫苗接種要求,政府會相應調整社交距離措施和入境防控措施等要求,並會另行公布相關詳情,包括有關的實行和過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