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康復者毋須打第三針 衞生署:食衞局會交代

撰文:勞敏儀
出版:更新:

政府正推行與疫苗劑數掛鉤的「疫苗通行證」,惟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的聯合科學委員會最新建議,若在感染前已接種兩劑或以上疫苗,康復後毋須再次接種。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首席醫生歐家榮今(13日)表示,染疫患者可視為已接種一針疫苗,如感染前已打兩針,康復後毋須打第三針,但「疫苗通行證」安排則指待食物及衞生局稍後公布。

根據疫苗通行證規定,如在6月30日的9個月之前打第二針疫苗,而尚未打第三針,疫苗通行證當日起失效。因此若當局在當日前為有已打兩針疫苗的康復者提供證明,疫苗通行證便可繼續有效,即尚有3.5個月時間安排。

▼2月24日 疫苗通行證首日 市民在荷里活廣場內掃安心出行▼

截至今日累計確診人數突破70萬,不少康復者料未打第三針疫苗,甚至未及打第二針疫苗,擔心6月30日實施「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時,將無法進入食肆、超市、商場等的表列處所,急問政府提供證明。

歐家榮:不存在所謂「豁免接種疫苗證明書」

歐家榮表示,科學委員會昨就本港新冠患者康復後打針安排作出建議,未曾接種的患者可接種兩針,對於免疫力正常患者,感染後可視為已接種了一針,如免疫力下降者則另有建議,故市民需視乎年齡、免疫力、疫苗選擇等作出接種安排,直言不存在所謂「豁免接種疫苗證明書」。

他補充指,如患者核酸檢測呈陽性,或在2月26日或之後經快速檢測呈陽性,並已透過網上平台呈報,包括提交身份證明文件,經核實後均會視為確診者,政府會向有關人士發出隔離令。至於「疫苗通行證」安排,他稱食物及衞生局稍後會詳細交代。

對於檢測呈陽性、但沒安排入院或社區隔離設施的患者,如未收到隔離令,歐指稍後會補發證明,以確認為新冠患者。

歐家榮表示,染疫患者可視為已接種了一針疫苗,如感染前已打兩針,康復後毋須打第三針。

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6月30日實施

「疫苗通行證」分三個階段實施,第一是2月24日起,進入表列處所需要至少接種一劑疫苗,直至4月29日;第二階段則由4月30日起,必須已接種第二劑疫苗,否則疫苗通行證便失效,直至6月29日。

在接種第二劑的9個月內,需要打第三劑,否則最快6月30日起疫苗通行證也會不通行。即去年9月底或之前打第二劑疫苗的市民,如6月30日仍未打第三劑,便無法進入表列處所;如今年2月初才打第二劑,則其疫苗通行證有效期延至9月底,期內必須打第三針。

第五波確診者已等同打了一劑疫苗,若當局可在1.5個月或3.5個月內,分別向已打一針和兩針的康復者提供證明,原則上不影響他們使用疫苗通行證,而近月才打第二針的市民,更有更長時間處理。

▼7張圖片解釋疫苗通行證▼

+2

▼3月1日 接種首劑疫苗人數突破600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