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人」涉姦情婦女兒案 辯方爆被告曾不舉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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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國明否認強姦及非禮女友兩個女兒。(資料圖片)

自稱「再生人」的已婚中年漢,涉以「黃道12宮」法事為名,強姦女友的17歲女兒,及濕吻女友12歲幼女案,今(28日)在高院續審,辯方律師在盤問長女Y時透露,被告因為不舉,才在事主家消失一段時間,又指被告雖然會打黑拳及有紋身,但事主一家並不害怕被告,更不信他是有神力的「再生人」,長女並不同意。

代表被告李國明(50歲)的律師,在盤問事主Y時說,被告曾因不舉而在她們家消失了一段時間,被告過去又因為打黑拳,無了4至5隻門牙,雖然被告肚上有紋身,但事主三母女並不害怕被告。Y沒有回應是否害怕被告,但表明在與被告首12次性交都相信被告有神力,及是再生人,但至13及14次才開始半信半疑。

事主稱第十二次性交才流血

Y又指,若非為了妹妹,她不會和被告性交,又說2015年6月13日,與被告進行第一次性交法事時,亦她是人生第一次性交,她推開被告,要求將自己處女身留給男朋友,不過她不感到痛楚,腦中一片空白。直至同年7月23日,她和被告進行第12次性交法事,她下體流血,並至翌日仍感痛楚。

50歲被告李國明,否認非禮、強姦及以虛假藉口促致性交等共16項罪名;案件下午繼續。

案件編號:HCCC 29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