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人」涉姦情婦17歲女兒案 事主稱被告姦她後稱是師公所為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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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再生人」的已婚中年漢,涉以「黃道12宮」法事為由,強姦女朋友的17歲女兒,之後再發生多次性交,又疑濕吻女友的12歲幼女。案件今(21日)續審,聲稱遭強姦的姐姐Y供稱,被告初時對她說要她口交助驅除她胞妹身上的邪靈,她答應被告,惟被告卻帶她到時鐘酒店,並在進行「法事」時將她強姦,之後被告跪在她前說:「我都唔想上床,俾師公迫我!」

被告李國明被指以「黃道十二宮」法事為由強姦女友17歲女兒。(資料圖片)

事主Y供稱,前年6月13日被告李國明(50歲)駕駛的士載她到九龍塘的時鐘酒店,起初她抗拒被告抱和強吻,曾經推開被告,被告問她:「你係咪想幫阿妹㗎?」她為求盡快完事,自己脫光衣服進浴室和被告一同洗澡「淨身」,期間被告捉住她的手,要她摸陽具,又搓揉她的下體。

事主Y稱被姦時曾掙扎大叫:要留俾我男朋友

洗澡後二人躺在床上,被告突然騎在她身上強姦她,當時她仍是處女,她即反抗並大叫:「要留畀我男朋友!」但被告沒有理會,繼續強行進入。最終因Y太過疼痛,被告才改為要求她手淫了事。

事後,被告對Y說,要完成這場「黃道12宮」法事,需要繼續性交11次,Y當時覺得腦袋一片空白。離開酒店房間時,被告又突然向她下跪說:「我都唔想上床,俾師公迫我!」又叮囑她不可以告訴母親,於是她回家後向母親訛稱晚歸是因為到大嶼山找高僧。

被告辦「隱形拳賽」為事主母驅惡靈

Y供稱,她的父母離異後,母與已婚的被告拍拖,惟被告2013年突然消失,母親當時心情差劣,結識了非洲裔男士,並有性行為。被告一年後回來,並稱以前的他已死,他已「再生」。被告又斥責事主母女三人「放黑鬼入屋」,為了幫她們驅走身上的惡靈,被告不但要她們念經,更會在家舉行所謂「隱形拳賽」,被告會被隱形人毆打,目的是要代事主母親承受惡靈。

被告被控13項以虛假藉口作出非法性行為罪,及2項強姦的交替控罪,控罪指被告在2015年6月13日至8月4日期間,向17歲少女Y訛稱,若Y與被告性交,便能避免其胞妹X受到傷害,藉此促使Y與自己非法性交;另外,被告亦被控於2015年4月8日非禮12歲女童X。

案件編號:HCCC29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