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與蘋果日報編採人員案 懲教署鎖倉檢測 下月10日再訊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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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涉違《港區國安法》被捕後,多名前《蘋果日報》高層,去年亦先後被捕,眾人並分成3案被控。案件今(24日)在西九龍法院作提訊日,眾被告因應懲教署「鎖倉」及檢測安排而未有出庭。三案押後至3月10日分別作第4次及第5次提訊日。

3案10名被告分別為:黎智英(73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前社長張劍虹(59歲)、前總編輯羅偉光(47歲)、前主筆楊清奇(55歲)、前副社長陳沛敏(51歲)、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57歲)及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51歲)。

被告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

所有被告同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 複製煽動刊物兩罪。

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在香港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並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黎另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兩罪。

控罪指,黎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為。串謀罪則指,黎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

案件編號:WKCC4341/2020、WKCC2379/2021、WKCC287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