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專生涉搶犯裁阻差罪成 指警員錯述頭髮顏色 上訴求推翻罪名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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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專生在2019年11月一次「曙光行動」中,被指「搶犯」拉扯一名遭警員制服的黑亡女子手臂,女大專生被裁定阻差罪成,被判入獄3個月。她不服裁決,今(23日)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並指警員作供時指被制服人士的頭髮顏色是金色,但這與事實不乎,認為警員口供不可靠。控方卻反駁指警亦有就被制服者的其他特徵作描述,對其證供沒有關鍵性的影響。法官把案押後至3月25日裁決,上訴人次繼續保釋。
上訴人劉詩敏,被裁定於2019年11月14日,在將軍澳港鐵站A出口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防暴警員張德俊。
指被制服人士頭髮非金色
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爭議,案中的阻差辦公行為,是否由劉作出。大律師指,涉案警員指他追捕的人是金色頭髮,惟被制服的人頭髮並非金色,質疑警員記錯,認為其證供並不可靠。
控方指案件涉搶犯
律政司的代表卻反駁稱,警員辨認追捕的人士時,除了提及其頭髮顏色,亦有描述其他特徵,認為單就頭髮顏色的不同,未有對其證供沒有關鍵性的影響。律政司一方又指,本案涉及「搶犯」,判囚3個月非明顯過重。
案件編號:HCMA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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