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未能申公營房屋裁違憲 房委會上訴指改政策影響輪候時間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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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近年先後裁定,將同性配偶剔除家庭成員之列的公屋政策,以及同志配偶未能成居屋單位合資格住戶的政策,均屬歧視和違憲。房委會就兩宗司法覆核案提出上訴,上訴庭今(16日)一併處理。房委會一方強調,本港的房屋資源有限,若改變政策,或令異性婚姻輪候資助房屋的時間增加。
兩申請人分別挑戰公屋及居屋政策
就申請公屋案,男申請人Nick Infinger和丈夫在加拿大結婚後,在港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請公屋,惟答辯人房委會指申請不符「夫婦」定義。
就居屋案件,申請人李亦豪和丈夫在英國結婚後,因房委會不承認同性婚姻,李無法加入丈夫的居屋單位成為住客。該案原由李的丈夫提出司法覆核,但其丈夫去世後,李取替成為申請人。
政策原意為鼓勵生育
代表房委會的律師今陳詞時指,房屋政策的原意包括鼓勵市民生育,組織家庭,再者,本港的房屋資源有限,若改變政策,或令異性伴侶輪候資助房屋的時間增加。
辯方指房委會未提相關數據
律師續指,如接納同性伴配偶申請公屋,會影響異性伴配偶輪候公屋。Nick Infinger的代表律師陳詞時強調,房委會未有提供相關數據,支持其說法。
案件編號:CACV81/2020、CACV36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