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罪成】9月重審 伸張公義須再花多少訟費?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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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在處理雄濤廣播的數碼牌照時,未有申報東海物業租務事宜,上周五(2月17日)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入獄20月。然而案件仍有一罪未決,法官已表明希盡快重審,並暫定今年9月重審,即審訊須重來一次。
曾蔭權固然要再一次面對審訊,及再花另一筆律師費,但作為控方律政司的訟費,由於不能向被告追討,故政府將須再花公帑提出起訴。

曾蔭權尚有一罪須重審,政府須再掏公帑提起訴。(賴南秋攝)

曾蔭權雖然已被判入獄,然而案件仍未了結,控方早前表示,因案件的嚴重性及公眾利益為由,申請就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的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重審,即這場官司將會再來一次。

由於控辯雙方均聘用了星級律師團隊,曾蔭權固然要自掏腰包,料他只就本次審訊期間的開支,已逾千萬元,還未定其他開支,以及上訴及重審費用,費用大可能達數千萬元。但律政司亦從英國聘用御用大律師及外聘大狀幫忙,也要額外花上一大筆律師費用。

代表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及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倫星揚攝)
曾蔭權聘用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左)及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右)收費均十分高昂。(林若勤攝)

近年法庭大案不斷,政府也常須聘請外援應戰,據律政司早前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2014至2015年度把案件外判的開支,高達近3.35億元,當中最大的一筆支出,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的「世紀貪污案」,律政司在133天聆訊期間,花費高達4600萬元;若再加上2013至2014年度的1238萬元,整宗案件外判費達到5800萬元。

曾蔭權案聆訊只是審訊約30日,但也聘用了David Perry QC,資深大狀郭棟明及一名大律師,相信也須付訟費近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