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爭產案|二房及三房不滿條款未成協議 下月7日恢復聆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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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遺產案,長房三子霍震宇偕兩姐,指控二哥霍震寰,涉隱瞞家族公司可以回購南沙發展項目權益。審訊於上周二起多番押後,以商議和解。經過六度押後,案件今(28日)在高等法院再處理。庭上透露,長房之間達成協議,惟二房和三房成員未能同意當中的條款,法官庭上坦言感到意外和失望,把審訊押後至2月7日繼續。而到庭的霍震宇,被問及對未能和解是否感失望時,回應謂:「少少遺憾。」
原告為長房的三子霍震宇、長女霍麗萍和次女霍麗娜,他們要求家族公司有榮有限公司,回購涉及南沙發展項目權益的股權。被告包括長房的長子霍震霆、次子霍震寰,以及相關的家族公司,包括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有榮有限公司及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等。
霍震宇稱少少遺憾
多天有到法院的霍震宇,被問及是未能和解是否感到失望時,他回應謂:「少少遺憾。」有記者問及,他是否想過二房和三房會不同意(和解),他則稱:「No comment(不予置評)」。
代表霍麗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甫開庭便指,未能和二房與三房達成協議,審訊需要繼續。而代表二房和三房的代表律師,雖然經過多番努力,但二房和三房未能接受協議的條款。
法官坦言,經過多天的商議,對未能達成協議感到意外,也坦言感到失望。法官又指,長房和霍英東基金等已達成協議,而二房和三房曾稱不想阻礙達成協議,現時卻因二房和三房的立場,審訊需繼續進行,對此感到不解。
二房和三房的代表大律師回應指,樂見長房解決家族公司有榮有限公司的回購權事宜,但強調二房和三房的成員未能同意協議的條款。
法官提醒,日後考慮訟費的問題,需決定誰人引伸訟費,但強調非指責任何人,審訊押後至2月7日繼續。
案件編號:HCA92、274、275/2016霍英東長房子女因南沙項目引發爭產訴訟。(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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