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家商戶僅持外賣牌「冒充」餐廳設座位 涉無牌經營食肆
《傳真社》調查發現,20個地產發展商旗下商場、辦公大樓及機場,有62間持食物製造廠牌(俗稱外賣牌)的商戶「冒充」餐廳設座位,涉嫌無牌經營食肆,卻不在2016年食環署檢控「無牌經營食肆」且成功入罪的公司名單之內。
涉62間咖啡、輕食連鎖店
60年老字號深水埗公和荳品廠因在店內放置座位供堂食,三度被食環署票控無牌經營食肆,今年初票控罪成被判罰款及停牌五天。《傳真社》報道指,目前全港有7,280間店舖以「食物製造廠」牌照經營,只可售外賣食品,但記者走訪其中70間於商場、辦公大樓、機場及政府建築物的店舖,發現當中有62間持外賣牌的咖啡店或輕食店,設置座位供顧客進食,其中40間位處商場,當中包括Starbucks、Pacific Coffee、Délifrance、Crostini、TOM N TOMS COFFEE、agnès b. Café、caffè HABITŪ等連鎖店。
商場涉至少20個地產發展商
該批涉「冒充」食肆的商場,位處又一城、太古廣場、荃灣廣場、新城市廣場、置富都會、樂富廣場、apm、iSQUARE國際廣場、MegaBox、MOKO新世紀廣場、PopCorn等,牽涉恒地、新地(016)、九建、港鐵、信置、置富產業信託、嘉里建設、領展及太古地產等至少20個地產發展商。
《傳真社》指出,經過7個月調查及實地視察,除時代廣場Starbucks、海港城港威商場The Coffee Academics及新都會廣場Arome Café已標明座位可供公眾人士或商場顧客使用外,其他商店全部於店舖內或附近通道設置與其裝潢陳設風格相近的桌椅,供顧客進食,部份有侍應捧餐及清理顧客用餐後的桌椅,甚或驅趕非惠顧的使用座位人士。
為增人流 默許商戶「冒充」餐廳
報道指,有負責商場租賃的業內人士透露,發展商做法是鑽法律漏洞,為增加商場人流及消費,默許、甚至教導持「外賣牌」的商戶放置座位「冒充」為餐廳;另有商場業內人士指,那些枱櫈所有人都可以免費使用,「大家以為要消費才可以坐,是食店故意製造的錯覺」。
就有否發現上述商店違規設置堂食、作出票控及過去一年曾多少次巡查上述商店等問題,食環署至截稿前未有回應。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另加違規期間每日罰款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