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侍應留現場藏六角匙等 官稱必然有非法意圖 裁罪成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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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學2019年11月連日被警方包圍,期間爆發激烈衝突,多人被捕。其中男侍應涉在理大附近管有六角匙、𠝹刀、兩張屬於他人的射箭總會會員卡等被捕。他早前否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盜竊共3罪受審,今(21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梁雅忻認為被告當時身處理大,並管有涉案物品,必然有非法意圖,裁定他所有罪名成立。被告未有作求情,但批評裁判官只接納其他人的證供,及不知其法律學歷是如何得來。裁判官把案押後至2月4日判刑,被告還押候判。

被告劉思衛,27歲,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兩項盜竊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火車站天橋上近A1出口,管有1套六角匙、4把剪刀及1把𠝹刀,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並於2019年11月12日至18日期間,在理工大學內偷竊2張香港射箭頭總會的會員卡。

辯稱見人拿鎚仔又折反

梁官裁決時指,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在其自辯時稱於11月14日進入理大,原本是支持「和理非」,後來見到有示威者斬樹制箭,感到害怕並打算離開,後來見到有人拎著鎚仔進入理大,遂跟著對方折反,惟梁官卻稱不明兩者關聯。

辯詞經常互相矛盾

另外,被告自言管有涉案物品是為了展示他與示威者同一陣線,但又稱到記者室取反光衣穿,是為了以表示中立,兩者說法互相矛盾;至於管有六角匙,被告初時指是踏單車時使用,之後又稱不會用,最後更改口指不知道該物品是六角匙,說法不斷更改,並不可信。

欲以兩張會員卡偽裝學生證

至於盜竊罪涉及的兩張射箭頭總會會員卡,被告稱當日有示威者在理大設立類似海關的關卡,他欲以該兩張會員卡偽裝為一名學生。但後來又改口稱,拾到後打算離開理大後交給警方。

明明可離開卻留在現場

基於以上種種,裁判官指被告證供關鍵情節自相矛盾,說法於理不合,有違常理,為自圓其說而常有改變,遂不接納其供詞。他又認為,被告當日身在理大,明明多次可以離開,卻仍留在現場,其管有涉案物品的目的,必然為作非法用途。且他管有涉案會員卡欲假扮學生,有不誠實意圖,裁定其所有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KCCC 81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