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風波】游蕙禎梁頌恆向終院提終極上訴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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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引發的立法會宣誓風波,行政長官及律政司提出司覆核,最終兩人於原訟庭及上訴庭均被裁定宣誓無效,立法會議員資格被取消。2016年底他們在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結果被駁回申請。梁游兩人今日正式直接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有關審訊正排期中。
上訴庭於今年1月頒下判詞,指游梁上訴理據不涉及重大及公眾重要性,並重申根據《基本法》104條已列明立法會議員宣誓的憲法規定,以及有關不遵從的後果,而立法會包括立法會主席和秘書均沒有司法權力,處理憲法的規定,故駁回兩人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並下令兩人各自需支付16.7萬元予行政長官和律政司司長,至於立法會主席一方的訟費,則不作命令。
游蕙禎與梁頌恆於2016年10月12日立法會宣誓就職時,公然宣揚「港獨」及發表「支那」辱華言論,遭原訟庭於2016年11月15日裁定他們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宣告兩人自宣誓當日起已喪失議員資格,兩人原有議席經已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