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兩名吉野家經理串謀詐騙5.6萬元 本周三提堂
撰文:黃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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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出稿指,今(13日)正式落案起訴兩名吉野家前經理,並控告二人分別涉嫌提供及收受共5.6萬元賄款,及在收銀電腦系統輸入不準確的銷售紀錄,以串謀詐騙吉野家。
兩名遭落案起訴的被告分別是53歲的前高級店務經理羅劍青,和24歲的前助理店務經理王雅欣,二人均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而羅劍青同時亦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而王雅欣則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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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劍青於案發時是吉野家高級店務經理,負責管理4間分店包括天瑞店。而王雅欣則是天瑞店的助理店務經理。羅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3月3日期間,與王雅欣一起串謀詐騙吉野家,將不準確的銷售營業額入帳。同時,羅亦給予王2.4萬元作為報酬,王後來又再收受羅3.2萬元。
廉署稱兩名被告現獲准保釋,本周三(15日)將會於屯門裁判法院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