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香港郵政助理總經理 涉瞞利益衝突 表姐奪420萬合約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香港郵政一名助理總經理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指他涉嫌就一份價值約420萬元的「重建香港郵政網上購物平台」合約進行招標時,涉向香港郵政隱瞞利益衝突,他兩名親戚、即中標公司的營運者則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三人獲准保釋,周四(16日)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助理總經理負責監督購物平台項目 中標者為表姐夫婦
廉署指,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3名人士。
43歲香港郵政助理總經理鄭俊傑,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違反普通法。同案被告47歲周靄儀,為鄭俊傑表姐及泰美商業科技有限公司股東兼行政總裁;46歲張健恒,為周靄儀丈夫及泰美前營運總裁。兩人同被控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8條。
香港郵政約於2017年6月為「重建香港郵政網上購物平台」項目進行招標,以整合香港郵政數個網上購物平台。鄭俊傑於案發時為香港郵政助理總經理,主管其電子服務發展組。他負責為該項目評估成本預算以及監督該項目落實推行等。
香港郵政於2017年9月27日將該項目判授予泰美,合約總金額約420萬元。張健恒、周靄儀及周靄儀妹妹分別為泰美的營運總裁、行政總裁及業務開發總裁。
親戚中標過程中涉虛報工作經驗、項目團隊成員
其中一項控罪指,鄭俊傑涉嫌於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1日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鄭俊傑在處理該項目的招標工作時,沒有向香港郵政申報或披露或隱瞞,與泰美三名營運者之間有親屬關係而產生的利益衝突。泰美是該項目合約的潛在投標者、投標者及最終中標者。
餘下兩項控罪指,周靄儀及張健恒涉嫌於2017年9月27日,連同周靄儀一名友人及一名泰美時任僱員,以欺騙手段,不誠實地為他們自己或泰美取得金錢利益,即有機會就該項目合約賺取報酬。
他們涉嫌在招標過程中向香港郵政虛假地表示,該名周靄儀友人及一間與泰美有生意往來的公司的兩名僱員,為執行香港郵政該項目的團隊成員,以及虛報三人及張健恒的相關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