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控香港警衛前保安 涉為升職年半內以八千元賄賂上司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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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23日)落案起訴香港警衛公司前保安,控告他在約18個月內,先後三次涉嫌以合共8,000元行賄上司,以求獲安排署任及擢升助理主管。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鄧金牛(57歲),香港警衛公司前警衛員,被控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被告於案發時被派駐到沙田公屋水泉澳邨工作。該屋邨共有約40名保安,由一名主管及數名助理主管管理。若有助理主管缺勤,該主管可酌情指派人員署任該職位,可享有署任津貼。
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2019年4月4日及2020年1月1日至4月7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上述主管提供兩筆賄款合共6,000元,作為安排他署任助理主管的誘因或報酬。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11月1日至30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一名助理主管提供一筆2,000元的賄款,作為協助他擢升為助理主管的誘因或報酬。
香港警衛不容許員工就處理職務事宜索取及接受利益。香港警衛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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