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不滿醫療儀器規管框架粗疏 批未要求醫生需訓練
港府擬向立法會提交規管醫療儀器的條例草案,究竟是否可以確保日後做「Facial」會更安全?消費者委員會指出,早前當局提出的規管框架漏洞百出,包括未有規管使用儀器醫生的資歷、未設立儀器使用者的發牌制度、未有提及罰則等,促請港府盡快修訂規管框架,以填補漏洞。
規管儀器使用者資歷受爭議
港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規管醫療儀器的規管架構,其中儀器使用者資歷的規管最受爭議。港府擬監管部份較高風險的醫療儀器的使用者,必須在醫生在場監督下使用(類別A);或在醫生在場監督下使用或已獲政府認可的培訓資格(類別B)。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嫺接受《香港01》訪問時質疑,並非所有醫生均受過醫療美容儀器的操作訓練,質疑他們亦未必有監督他人進行美容程序的能力。
黃鳳嫺舉例說,「一個兒科醫生、骨科醫生、普通科醫生,是否可以全面地進行醫療美容的程序呢?我們是有疑問,因為過往的事故告訴我們,即使程序由醫生進行,若醫生就這方面的知識和經驗不足都會出事,應要符合所有要求才能操作(儀器)。」黃建議,局方需要求醫療美容服務提供者無論是醫生或美容師,都具備相關技能及經驗以達至認可標準,保障消費者。
過往的事故告訴我們,即使程序由醫生進行,若醫生就這方面的知識和經驗不足都會出事。
港府今次提出的規管只集中在儀器上,黃鳳嫺認為,僅是保障消費者的其中一環,續說消委會去年接獲240宗有關醫療美容的投訴,不少美容院指事故是已知風險、推卸進行程序當下無問題等,消費者往往難以追討事故責任。
消委會促為服務提供者設立發牌制度
黃鳯嫺促請當局在條例規定醫療儀器使用者,如美容院、日間診所和醫院等必須領有牌照,「當發了牌,若他(醫療美容儀器使用者)沒有完全符合發牌要求,可以釘他牌,並要他先確保和承諾很多要求」。
她又建議,在照牌要求中引入強制性冷靜期,保障被誘使或威逼購買服務的消費者,並同時規管醫美廣告需列明療程可能的風險。
促嚴懲違規者
事實上,政府早年已界定了15項醫療美容服務為高風險程序,應由醫生或牙醫施行,但消委會早前進行研究顯示,有高達91.3%的消費者聲稱這些服務實際上由美容師施行。黃鳳嫺直指反映市場遵從指引不理想,加上今次的規管框架亦未談及懲處,憂立法後亦未能保障消費者,促請當局為監管部門訂下明確的執法指引,及訂立具有阻嚇力的違規懲處,包括具阻嚇力的罰款甚至監禁。
當局擬只規管非家用的醫療儀器,黃鳯嫺望局方清楚訂明「家用」和「非家用」醫療美容儀器的準則,避免存在灰色地帶。她並期望,港府進一步釐清醫療儀器轉售安排,確保可追縱及監察市場上使用的儀器,並設立儀器維修補養和使用年期的監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