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曾蔭權是否涉貪? 一文看清控辯雙方四大爭議點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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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及瀆職案進入第17天審訊,控辯雙方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控方以證供呈現的事實力陳案件涉曾行為失當及涉貪;辯方卻指控方的說法只是假設和猜測,實無實證據支持;控辯雙方主要爭論的重點如下:
重點一:是否官商勾結? 辯方;貪污目的是視乎需要,控方指控站不住腳。
重點二:因曾蔭權是特首身份才能租用深圳豪宅? 辯方:為退休大計在深圳搵屋,與貪污無關。
重點三:該80萬元人民幣款項存心隱瞞? 辯方:曾蔭權夫婦一向有購買人民幣投資。
重點四:為私利建議何周禮授勳造煙幕? 辯方:何周禮的貢獻值得授勳。

主控官David Perry QC(左)力陳案件屬官商勾結,辯方代表萬江儀(右)卻指控方只有假設和猜測。(資料圖片)

重點一:案件是否涉貪 控方:明顯官商勾結 辯方:並無貪污的「需要」

主控官DAVID PERRY昨天陳詞提及,本案涉及一宗官商勾結的貪婪故事,今日繼續指,2012年2月曾蔭權親自到電台節目上解畫,都無提及幾時簽租約,卻同時叫巿民信他,不要陰謀論,但真正對香港不利,是對香港有最大開誠有公責任的人,卻沒有講出事實。

不過辯方英國御用大狀萬江儀卻反駁,貪污目的是視乎需要;政府內部於2008年底已決定推動數碼廣播,開放頻譜,申請者不存在競爭,發牌符合公眾利益,雄濤廣播根本不存在賄賂的需要,當時根本無人反對數碼廣播,曾蔭權一個作為好忙的特首,非完美的人,亦會犯錯,基本無花時間細心考慮細節亦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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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二:深圳豪宅 控方:曾以特首身份租用 辯方:與貪污無關

主控官今日陳詞多次引述,曾蔭權在2012年2月接受記者訪問,指自己「比白更白」,活在太陽底下等,但實際上曾為深圳大宅進行秘密交易,絕不透明、在黑暗中行事,反問為何所有事情都是「剛好發生」,包括2010年4月黃楚標透露大宅將由會所改裝,2012年黃又出現問曾租不租大宅,試問,黃楚標會否肯租用逾6000呎豪宅予街上路人甲,曾若非特首,在審批廣播牌照有決定權,未必會租用大宅。

不過辯方反駁,曾蔭權自2007年已經一直為卸任特首而物色理想的住處,遷出禮賓府後居住,深圳東海花園是非常大、發展先進的屋苑,曾蔭權北上搵屋並不奇怪,曾蔭權為退休大計在深圳搵屋,根本與貪污無關。深圳東海集團要將物業出租,大肆裝修翻新只是為做生意,兩事同一時間發生,只屬巧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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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三:80萬元人民幣存款 控方:為低價買物業 辯方:人仔升值高

就涉案大宅的80萬元人民幣一年租金,主控官在陳詞時甚至推翻該80萬元人民幣是「租金」,尤其付款在2010年11月已支付,無收據無協議,反指根據證供,所有裝修設計為曾蔭權設計,6000呎單位只有一個主人房及一個客房,按被告夫婦需要選購牌子馬桶等,可能是低價購物業,或是平租長住。

不過辯方列舉曾氏夫婦在東亞銀行戶口於2011年7月結餘,指兩人擁有超過17萬人元民幣,而且在2011年11月、即控方指曾太將80萬人民幣匯予東海後,兩人因為人民幣有升值潛力,繼續買入人民幣,認為人民幣有升值潛力,曾太在東亞銀行深圳分行的人民幣存款更達500萬元,這只是正常商業決定,無深圳大宅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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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四:何周禮授勳 控方:補償那不能說出的秘密 辯方:何的社會貢獻值得授勳

主控官指,因裝修深宅大宅要保密,何周禮不能公開透露自己為特首工作,不能放在公司網頁上,於是曾蔭權製造煙霧,指何為青協工程項目有貢獻建議何授勳,以另一方式奬勵何。不過辯方反駁,何周禮授勳建基於他對社會貢獻,正如她提名班上一名有良好廣東話能力、又協助她的學生參加比賽一樣。辯方明天繼續陳詞,並會重播被告出席電台節目的情況。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