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揭海外物業代理無須領牌 隔山買牛投訴飆 廣告失實促監管
隨着新一波移民潮湧現,海外物業交易亦有上升趨勢,消費者委員會今(28日)公布要求監管在港銷售海外一手樓的報告,指近年有關投訴飆升,香港消費者平均損失36.8萬港元,涉及的物業則平均價值約180萬港元。
研究認為,在香港銷售海外物業的地產代理和發產商均無須領牌,令非持牌代理和營業員能利用豁免令的漏洞,避過監管,亦不受制於地監局的操守守則和執業通告;另外,廣告監管亦嚴重不足。
研究向政府提出五大建議,包括收緊《地產代理條例》的豁免令,要求境外一手樓銷售須由持牌代理或營業員進行、亦即發展商不能直接在港銷售、將現行對樓宇廣告和資料的規管擴展至海外物業,以及就留位費引入冷靜期。
今年首8個月投訴已比去年全年增近倍
消委會今日發表境外置業投訴的研究報告,統計2017年至今消委會接獲的相關投訴,發現投訴有上升趨勢,今年首8個月已有106宗投訴,當中94宗涉及未建成物業,較去年整體56宗近乎翻倍。消委會表示,90%投訴個案涉及地產代理,63%涉及非持牌代理;投訴一般涉及錯誤地址和失實陳述、高估樓價致無法取得按揭貸款、項目延誤或爛尾等。
消費者平均損失$36.8萬
至於苦主是如何置業?研究提到,93%投訴個案的交易是在香港進行,75%從本港報章廣告獲悉境外物業項目,70%則曾參加展銷會或代理籌辦的講座;當局統計個案後,發現香港消費者平均損失36.8萬港元,涉及的物業則平均價值約180萬港元。
另外,執法部門和監管機構均接獲多與海外物業銷售有關的投訴,當中海關去年接獲58宗投訴,比前年大幅飆升近5倍,地產代理監管局去年接獲的相關投訴亦大增10倍,達66宗。投訴個案主要涉及泰國、內地、英國和澳洲。
林定國:難在廣告中掌握代理身份
消委會檢視海外物業消售的廣告,發現地產代理佔大部分印刷和線上廣告,篇幅達80%,而逾70%廣告的代理為非持牌或牽涉非持牌營業員。消委會主席林定國認為,此舉印證「地產代理喺銷售呢個物業裏面係扮演住一個極大、極重要嘅角色」。
他續指,「有啲(代理)就無牌,但就話畀你聽我唔使攞牌,有啲就有個牌照號碼,但又有個無牌聲明,反映佢係一個有牌嘅地產代理,但佢可能僱用咗啲無牌嘅從業員,有啲就直情乜都唔講,你都唔知道佢係乜水」,認為市民難以在廣告中掌握代理的身份,以及其銷售行為是否受本港規管。消委會總結海外物業廣告的三大主要問題,包括以存疑的聲稱作餌誘、資訊誇大/混亂不清、無牌聲明模糊甚至欠奉。
神秘顧客則發現,有關地產代理存在不良營商手法,包括在代理與賣方之間的關係和佣金方面欠充分或自願披露、無提醒顧客要注意免責聲明,亦無為購買境外物業的風險提供警告或建議,取得獨立意見,包括暗示可作虛假稅務聲明。
報告亦提到五大關注事項,包括地產代理和發展商無須領牌,令非持牌代理和營業員可利用豁免令及其漏洞,繞過監管,而發展商更可在毫無監管的情況下推廣和銷售;來自海外的銷售廣告雖不受監管,卻通常涉及香港元素,例如本港代理的聯絡方法或舉辦展銷會;訂金和留位費缺乏冷靜期或訂金保障機制,亦會統一方式;廣告監管不足;以及,缺乏購買境外物業風險提示、租金回報保證聲稱具誤導性,以及售樓書內的資料有不足及欠準確,希望當局在營商手法上增加管制。
消委會倡議五大方向規管
林定國建議當局,收緊《地產代理條例》豁免令,規定所有從事銷售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很領取牌照、就代理向買方提供的資料和廣告加入現行的法定責任、透過有約束力的地監指引,規定給予買方的資料及管制境外物業一手住宅物業的廣告內地、就留位費引入強制冷靜期,以及強制要求境外的一手樓銷售須由持牌地產代理或營業員進行。
林定國表示,已就有關建議諮詢地產代理,當中中原地產和美聯地產持相對正面的意見和開放的態度,表示會支持當局對廣告加入較嚴格的規則,特別是關於租金回報保證、資訊披露,以及留位費是否需要冷靜期等。
惟運輸及房屋局和地產代理監管局則認為,限制只有持牌地產代理可在港銷售海外物業,或會違反自由貿易的原則,又認為此舉只是不合理地將發展商的責任轉嫁地產代理,無助解決發展商/賣方或項目本身的問題,加上海外物業超越本港的司法管豁權,港府難以就此規管,直言為不同的司法管豁區度身訂造有關要求不切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