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黑夜】學民林淳軒等3人涉暴動提堂 准保釋
旺角年初二(2月9日)凌晨爆發騷亂,警方拘捕60多人。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等3人今早提堂,各被控一項暴動罪;連同昨日共37名人士被控,至今已有40人涉參與騷亂而被帶上法庭。
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今早提堂前,大批支持者到場聲援。早上8時半左右,保衛香港運動成員到場示威,一度拍打押送林淳軒到庭的警車,其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大堂內,與學民思潮成員發生激烈肢體衝突,學民發言人黎汶洛與保衛香港運動的傅振中互相指罵。
林淳軒(22歲)與常以美國隊長打扮的容偉業(32歲),以及一名15歲少年涉嫌參與初二凌晨旺角騷亂,而被控暴動罪。林淳軒及容偉業今早被押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4月7日,與昨日提堂的37人同日提訊。兩被告准以2000元現金保釋,禁足於旺角指定區域及須居於指定地址。
至於該名15歲少年,則在家人陪同下在兒童庭提堂,他准以3000元現金保釋,禁足於旺角及並要遵守宵禁令。代表少年的律師指少年當晚凌晨被捕後,警方不許他約見律師,令他在無律師陪同下錄口供;又指少年在凌晨被捕,十分疲累,但每當想睡都被警員喝醒,是在疲累及被引導下才招認。裁判官將記錄在案。
3名被告均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今年2月8日至9日早上在旺角與他人參與暴動。全部被告暫時無須答辯,案件押後,以讓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主控官稱,暴動罪若以可公訴罪行方式起訴,最高刑罰可判入獄十年,但律政司現已分案形式逐一起訴各被告,將來會否把某些案件合併,或以何種方式起訴,仍有待研究。
法院現場有超過30名警員和交通督導員在不同地方把守。早上約10時15分,一名戴口罩男子被警員截停,指他在法院附近徘徊多時,懷疑他身上有攻擊性武器,需要即場搜身。警員應該名男子要求,在法院一角較隱蔽的地方搜身,最後警員確認,他身上並沒發現違禁品後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