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黑夜:上庭】36人被控暴動罪 獲准保釋禁足旺角
涉嫌有份參與旺角年初二凌晨騷亂的37名人士,包括34男3女,今早被分批押送至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律政司罕有地引用《公安條例》第19條,控告其中36名被告一項暴動罪,另一名女被告非法集結罪,其中暴動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
37名被告年齡介乎17至70歲,其中36人被控於2月8至9日在旺角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包括新界東補選候選人梁天琦(24歲)、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的候任總編輯顧博謙(19歲);中大工程學院3年生曾建恆(20歲)及港大文學院1年生許嘉琪(22歲)亦在被告之列。而譚曉彤(27歲)被改控較輕的非法集結罪。除該37人,另一15歲男被告的案件,明早由兒童法庭處理。
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任總裁判官羅德泉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提堂,讓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
禁足騷亂一帶 可乘車路過
律政司不反對被告擔保,但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各被告踏足當晚發生騷亂的彌敦道一帶範圍,包括旺角道、花園街及登打士街等地帶。主控官指,考慮到公共安全,怕同類事再發生,接受律政司建議,但轉車或交通工具行經則不在限制內。對於有被告在旺角區工作,控方要求他繞道,避免踏足禁止區域。
3名被告在提堂時透過律師投訴,被捕時遭警方毆打或誘使招認。其中連潤發稱警方只會控告連較的非法集結罪,藉此引誘他招認。而連在被捕後40小時均無睡眠,指警方趁他狀態低迷時誘他招認,羅官記錄在案。連亦投訴,被捕時遭警員用警棍毆打,但羅官指這非司法程序為由,拒絕受理。
此外,陳浩文(17歲)的律師則指,陳被押上警車時曾被恐嚇不作招認會被打,陳被帶到警署後,又遭一名便衣探員「揼心口」三下,他才作出招認。
37名被告逐一上庭,各人准以2,000至20,000元保釋外出。下午繼續聆訊。
開庭前,法院已站滿到場旁聽的人士,包括學民思潮思集人黃之鋒、港大學生會長馮敬恩、港大罷課委員會成員梁麗幗、熱血公民鄭松泰及青年新政游蕙禎等。馮敬恩指,事件中有3名港大學生被捕,其中兩人今早已提堂,一人下午才提堂,強調他們被捕後,學生會一直支援,亦會了解各人的個別需要。
梁天琦為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候選人,其他候選人包括劉志成、黃成智、周浩鼎、梁思豪、方國珊及楊岳橋。
年初二旺角騷亂首批被告名單
姓名 | 性別(年齡) | 職業 | 姓名 | 性別(年齡) | 職業 |
黎文浚 | 男(27) | 無業 | 陳和祥 | 男(70) | 無業 |
陳熹汶 | 男(28) | 無業 | 莫嘉濤 | 男(17) | 侍應 |
曾昭宇 | 男(35) | 記者 | 薛冠輝 | 男(31) | 無業 |
梁天琦 | 男(24) | 學生 | 陳紹鈞 | 男(47) | 無業 |
黃家駒 | 男(24) | 售貨員 | 王皓昇 | 男(28) | 售貨員 |
李諾文 | 男(20) | 無業 | 鄧敬宗 | 男(27) | 物流工 |
李培浩 | 男(20) | 回收工人 | 陳冠錡 | 男(19) | 無業 |
盧建民 | 男(29) | 無業 | 李卓軒 | 男(19) | 無業 |
陳宇基 | 男(20) | 補習老師 | 王世杰 | 男(32) | 廚工 |
陳卓軒 | 男(27) | 廚工 | 連潤發 | 男(25) | 工人 |
陳柏洋 | 男(30) | 侍應 | 莫柏軒 | 男(26) | 地產經紀 |
吳挺愷 | 男(24) | 無業 | 張展滔 | 男(23) | 學生 |
何肇彰 | 男(21) | 文員 | 陳遨天 | 男(33) | 無業 |
卓羚釬 | 男(32) | 無業 | 王學舜 | 男(39) | 廚師 |
曾建恆 | 男(20) | 學生 | 薛達榮 | 男(32) | 廚師 |
陳浩文 | 男(17) | 兼職侍應 | 許嘉琪 | 女(22) | 學生 |
孫君和 | 男(27) | 旅行社職員 | 李倩怡 | 女(17) | 學生 |
麥子晞 | 男(19) | 學生 | 譚曉彤 | 女(27) | 無業 |
顧博謙 | 男(19) | 學生 | 資料來源:控罪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