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黑夜:上庭】36人被控暴動罪 獲准保釋禁足旺角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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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被告離開法院時引起混亂。(余睿菁攝)

涉嫌有份參與旺角年初二凌晨騷亂的37名人士,包括34男3女,今早被分批押送至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律政司罕有地引用《公安條例》第19條,控告其中36名被告一項暴動罪,另一名女被告非法集結罪,其中暴動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

提出私人檢控,須向裁判法院申請頒傳票。(資料圖片)

37名被告年齡介乎17至70歲,其中36人被控於2月8至9日在旺角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包括新界東補選候選人梁天琦(24歲)、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的候任總編輯顧博謙(19歲);中大工程學院3年生曾建恆(20歲)及港大文學院1年生許嘉琪(22歲)亦在被告之列。而譚曉彤(27歲)被改控較輕的非法集結罪。除該37人,另一15歲男被告的案件,明早由兒童法庭處理。

 

有被告掩面離開法院。(黃永俊攝)

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任總裁判官羅德泉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提堂,讓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

 

禁足騷亂一帶 可乘車路過

 

律政司不反對被告擔保,但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各被告踏足當晚發生騷亂的彌敦道一帶範圍,包括旺角道、花園街及登打士街等地帶。主控官指,考慮到公共安全,怕同類事再發生,接受律政司建議,但轉車或交通工具行經則不在限制內。對於有被告在旺角區工作,控方要求他繞道,避免踏足禁止區域。

3名被告在提堂時透過律師投訴,被捕時遭警方毆打或誘使招認。其中連潤發稱警方只會控告連較的非法集結罪,藉此引誘他招認。而連在被捕後40小時均無睡眠,指警方趁他狀態低迷時誘他招認,羅官記錄在案。連亦投訴,被捕時遭警員用警棍毆打,但羅官指這非司法程序為由,拒絕受理。

 

此外,陳浩文(17歲)的律師則指,陳被押上警車時曾被恐嚇不作招認會被打,陳被帶到警署後,又遭一名便衣探員「揼心口」三下,他才作出招認。

 

37名被告逐一上庭,各人准以2,000至20,000元保釋外出。下午繼續聆訊。

馮敬恩指,三名港大學生被捕,其中1人下午才提堂。(余睿菁攝)

開庭前,法院已站滿到場旁聽的人士,包括學民思潮思集人黃之鋒、港大學生會長馮敬恩、港大罷課委員會成員梁麗幗、熱血公民鄭松泰及青年新政游蕙禎等。馮敬恩指,事件中有3名港大學生被捕,其中兩人今早已提堂,一人下午才提堂,強調他們被捕後,學生會一直支援,亦會了解各人的個別需要。

 

梁天琦為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候選人,其他候選人包括劉志成、黃成智、周浩鼎、梁思豪、方國珊及楊岳橋。

年初二旺角騷亂首批被告名單

姓名 性別(年齡) 職業 姓名 性別(年齡) 職業
黎文浚 男(27) 無業 陳和祥 男(70) 無業
陳熹汶 男(28) 無業 莫嘉濤 男(17) 侍應
曾昭宇 男(35) 記者 薛冠輝 男(31) 無業
梁天琦 男(24) 學生 陳紹鈞 男(47) 無業
黃家駒 男(24) 售貨員 王皓昇 男(28) 售貨員
李諾文 男(20) 無業 鄧敬宗 男(27) 物流工
李培浩 男(20) 回收工人 陳冠錡 男(19) 無業
盧建民 男(29) 無業 李卓軒 男(19) 無業
陳宇基 男(20) 補習老師 王世杰 男(32) 廚工
陳卓軒 男(27) 廚工 連潤發 男(25) 工人
陳柏洋 男(30) 侍應 莫柏軒 男(26) 地產經紀
吳挺愷 男(24) 無業 張展滔 男(23) 學生
何肇彰 男(21) 文員 陳遨天 男(33) 無業
卓羚釬 男(32) 無業 王學舜 男(39) 廚師
曾建恆 男(20) 學生 薛達榮 男(32) 廚師
陳浩文 男(17) 兼職侍應 許嘉琪 女(22) 學生
孫君和 男(27) 旅行社職員 李倩怡 女(17) 學生
麥子晞 男(19) 學生 譚曉彤 女(27) 無業
顧博謙 男(19) 學生 資料來源:控罪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