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黑夜】38人被控暴動罪 警通宵扣查學民成員
黃之鋒下午5時許於Facebook引述處理林淳軒案件的義務律師表示,警方根據《公安條例》第19條控告林暴動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另外黃亦表示警方已取得法庭搜查令,正前往林淳軒家中撿取證物,黃之鋒將與代表律師到場監察。
黃之鋒指林涉暴動罪被捕
根據《公安條例》245章第19條,任何參與被定為非法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任何人參與暴動,即犯暴動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
最年輕被告僅15歲
協助在旺角騷亂事件中被捕人士的義務律師晚上表示,有32人在初二凌晨被拘捕至秀茂坪警署,當中至少16人確定會被起訴,周三早上9時半將會帶至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此外,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至今尚未有機會在警署錄取口供,預計需被扣押接近48小時,待至周五早上才能在法庭提堂。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恆亦確認有一位成員被控暴動罪。警方發言人表示,64名被捕人士中,38人(包括35男3女,年齡介乎15至70歲)已被落案暫控以各一項暴動罪,將於2月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另外16人(包括12男4女,年齡介乎14至33歲)將會保釋候查,餘下10人(包括8男2女,年齡介乎21至55歲)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今早在機場拘捕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指他涉嫌與年初二凌晨的旺角騷亂有關。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22歲)今早打算與家人外出旅遊時被海關扣留,轉交警方拘捕。林被探員帶到西環皇后大道西288號一個單位調查。
學民思潮於中午12時27分發聲明表示,林淳軒當日只是到旺角光顧小販,並無參與旺角騷亂。學民思潮同時對於警方濫捕亂控深表憤慨,要求警方放人。
警一度非法搜屋
警方帶同林淳軒到其住所時,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帶同一名姓伍律師到場協助。律師上門後發現警方並無搜查令,要求警方停止搜查,警方隨即收隊離場。警方搜查約3分鐘,並無結果。
另一方面黃之鋒在接受記者訪問,指林淳軒於衝突晚上約10時,連同幾名學民思潮成員到旺角光顧小販。至凌晨2時,警方開槍期間與他一同離開,期間並無參與旺角騷亂,不明白警方為何拘捕林淳軒。
黃之鋒同時指林淳軒下星期四有另一場官司要出庭,而所有參與社會運動的人都明白在這段時間不應冒險參與被拘捕。黃之鋒指,他有理由推測警方現時有一個名單,包括一些當時身處旺角但沒有參與騷亂市民,要將他們拘捕。他提到一些學民思潮的成員亦可能因為「在場」而被捕,質問為何警方要拘捕一些當時並無參與騷亂的人。
中大神學院發聲明譴責警濫權
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晚上約10時發出聲明,指該院一年級學生林淳軒於今早被警方拘捕深表關注。聲明中提出三點,一、就現時掌握資料,林淳軒於2月8日晚上10時至2月9日凌晨2時15分曾在旺角逗留,期間並沒有涉及任何暴力行為,由於現時社會及本院均有同學關注警方因林曾積極參與社運,將之列入關注黑名單,並在缺乏足夠證據下作無理拘控,該院重申警隊務必嚴正執法,不可濫用職權。二、警方今午涉在沒有搜查令情況下,押林淳軒返家搜查,此舉實屬濫權,該院予以譴責。三、該院促請警方就扣留林淳軒一事作全面交代,如未有足夠證據,請警方從速釋放他。
附:學民思潮聲明
聲明:警方濫捕亂控 支持小販無罪
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早已訂好機票與家人外遊,安排於2月10日(星期三)早上10時20分跟家人乘坐中華航空CI602班機,前往台北旅行七天至2月17日(星期三)返港。
當林淳軒準備在9:50am離境時,被海關從櫃位帶到房間扣查,並在10時20分傳錄音給學民思潮的同學,表示自己已確認不能離境,需要被警方帶走接受調查。而林淳軒家人已立即安排從台北返港
及後,警方發出新聞稿表示就著旺角騷亂事件拘捕一名男子,中午將在機場警署交代詳情。據悉被捕男子當時正準備乘飛機離港。
林淳軒在2月8日(星期一)10時抵達旺角光顧小販,並在2月9日(星期二)凌晨2時15分左右離開現場,過程中沒有做出襲擊警方以及任何暴力行為,對於警方濫捕學民思潮在此深表憤概。
學民思潮對於警方濫捕亂控深表憤概,支持小販也要面臨政權打壓實在可恥。由於至今律師仍未有任何途徑可以聯絡林淳軒本人,我們要求警方交待林淳軒身處位置,並立即釋放林淳軒!
2016年2月1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