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涉姦女同志 被告認為事主非同性戀 因對方未說唔鍾意男人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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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在女同志交友應用程式結識女子,相約到酒店房間玩性虐(SM)遊戲時涉強姦案續審。無業男今日(5日)繼續自辯,並直認上女同志交友軟件為「識女仔」,控方質疑他使用女同志軟件的使用者是否會想結識異性戀的男姓,被告反駁:「我唔知對方點諗。」被告又稱認為X非同性戀者,因為她沒表明「唔鍾意男人」。控方直指他蓄意隱瞞自己的男姓身份,因為他知道如實披露,X或不會跟他進行性虐待或親密行為,被告不同意說法。

知道les之意卻不懂甚麼是lesbian

被告曾子豪(30歲)今日接受控方的盤問,更正他知道「les」的意思,但不知道「lesbian」的意思,又稱在學校不會學到這些字,生活中也沒有這類朋友。

控方提及昨日被告稱不知涉案的交友軟件是女同志專屬的軟件,並反問女洗手間也沒有寫明不准男性進入,詢問被告會否入女洗手間,被告思索一會後回答不會。

被告曾子豪稱使用女同志交友軟作是想識女仔,找人鐳計及八卦。(資料圖片)

用女同軟件交友因八卦

控方續問,被告既非女性,又非同性戀者,使用女同志交友軟件的目的是什麼?被告稱:「想識女仔。」但控方繼續追問他,是否認為使用女同志軟件的人想結識異性戀的男姓?被告則回道:「我唔知對方點諗。」及後又稱上女同志軟件為「想同人傾計」、「八卦」。

只關注X提句子的後半部份

控方又提到,女事主X曾表明想找「a girl who cares for me(關心我的女仔)」,但被告聲稱自己看到「a girl」,但沒留意當中意思,反而關注句子後半部份的「cares for me(關心我)」。

控方問到,X稱呼被告為「姐姐」,又提過她曾與女性一夜情,當時有否想過X可能是女同志,被告承認有可能,但認為X非同性戀者,因為她沒表明「唔鍾意男人」。

未有趁機表明男性身份

控方亦質疑,X向被告問及「would you like me to fk you?」,為何被告回答「maybe」,因為被告既是男姓,又是異性戀,被告則解釋可以用手指或道具。控方又質疑被告為何不趁機澄清自己是男姓,被告只回道當時沒有這樣做。

控方指出,被告蓄意隱瞞自己的男性身份,故意誤導X他是女性,因為他知道若搬露男性身份,X或不會跟他進行性虐待或親密行為,但被告不同意說法。

早前的證供提到,X在被告進入體內後突然稱:「乜你係男人黎,仲要無用套。」亦推開他,被告解釋當時沒問X為何這樣做,是因為事發突然,他否認誤導X從而與她性交。

被告曾子豪,30歲,被控1項強姦和1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一酒店房間內,強姦和非禮女事主X(案發時約20歲)。

案件編號:HCCC3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