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時委員會報告提4大建議 倡OT必有補水 未訂實質金額

撰文:林若勤 王丹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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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工時委員會向特首提交《標準工時委員會報告》,就工時政策提出4大建議,包括立法規定基層員工的僱傭合約須訂明工時、超時工作安排和補償方法;立法保障基層員工超時工作時,可獲補償;制定各行業的標準工時;並在兩年後檢討。不過,報告未有就超時補賞的金額劃線,委員會主席梁智鴻表示,由於第二輪諮詢期間被勞工團體杯葛,因此不適宜為他們劃線,雖然未能達到勞方和資方的所有要求,這份報告是很重要的第一步,以改變香港的工時文化。

標時委員會今日向特首提交《標準工時委員會報告》,但未有就訂下法定標準工時。(王丹麟攝)

標準工時委員會今早(1月27日)向特首提交《標準工時委員會報告》,並在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四大建議,包括「以立法方式規定僱主與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當中須包括工作時數及超時工作補償安排的條款」、「立法訂明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其超時工作可獲不少於協議工資率的超時工資或相應補假作償」、「制定行業工時標準」和「兩年後檢討成效」。

梁振英上場後推倒重來設立標準工時委員會,又再諮詢再研究,在離任前連一句「同意立法標準工時」也沒有交低。(王丹麟攝)

梁智鴻:已盡力收窄勞資分歧

然而,報告就未有定義「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亦未有為補償金額水平「劃線」,即未有訂下法定的超時工作補水金額,只建議不低於原本薪金。委員會主席梁智鴻表示,勞方一直未有定下「基層員工」的入息數字,因此未能定義「基層」,又指在第二輪諮詢期間,勞工團體杯葛政府的諮詢會,因此不適宜在這情況下為補償金額劃線。他形容勞方和資方開出的條件都很「大」,現時仍存在分歧,不過這份報告是重要的第一步,能促進政府改善香港的工時文化。

對於委員會成立三年多,所提出的建議仍未能收窄雙方分歧,梁智鴻表示自己已經盡力,由一開始就知道這是一項相當困難的工作,希望能為勞工爭取權益和福利,而香港的經濟又不會被拖跨、僱主亦可承受。

新建議未有規定最高的合約工時,但會為11個長工時的行業,編制行業性工時指引,訂定工時標準、超時補水方法。(資料圖片)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及勞僱會僱員代表回應指,有關《報告》未就訂下工時標準,對解決長工時、無償加班等問題沒有幫助,無法保障僱員應有權益,對《報告》表示極度遺憾,並要求政府立法制定標準工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