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示威帶玻璃擊錘 痛定思痛並考上大學 官信已得教訓判社服令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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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12日荃灣發生警民衝突,一名青年涉藏有玻璃擊錘,被控管意圖損壞財產罪,他早前被裁定罪成。辯方今日(24日)求情指,他已深刻反省,事後亦努力學業,成功考上大學,若判監禁將要放棄學位,裁判官表示雖然案件有嚴重之處,但相信他被還押14天,已得到深刻教訓,而且他若無法上學,將會失去讀大學的機會,平衡更生、公眾利益等因素後,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楊栢杰(21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一期外管有玻璃擊錘。
沒再參與社運並努力學業
辯方求情指,被告事後已痛定思痛,深切反省,沒有再參與社會運動,並努力學業,他原本成績欠佳,但今年成功考上大學。由於他是大學新生,根據校方政策,他不能在首年休學,若今年無法出席課堂,將要放棄學位。
沒證據顯示曾用擊錘
辯方也提到,他接納法庭的裁決,攜帶玻璃擊錘到場為伺機破壞財產,本案沒有涉及仇視、霸凌、恫嚇元素,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過玻璃擊錘,望法庭判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案件有其嚴重之處,案發現場出現示威,警方要動員多人維持治安,當時也正值暴力示威的高峰期,被告更攜有暴力示威者會使用的物品。
若無法上學將失去讀大學機會
不過,法庭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相信他被還押14天,已得到深刻教訓,報告顯示他努力學業考上大學,他若無法上學,將會失去讀大學的機會,平衡被告的更生、公眾利益、阻嚇等因素後,決定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WKCC45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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