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31太子站被捕少年 認曾在旺角堵路 官勸不要再犯判教導所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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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31在太子站發生警民衝突事件,一名當時13歲的少年在月台附近被捕,警方在他身上搜出自製燃燒彈,又發現他較早時曾在旺角以磚塊、膠盒等堵路。少年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今日(2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指,被告主動參與非法集結,亦屬前線的行動者,阻塞主要幹道,案情嚴重,他在太子站被搜出的燃燒彈一旦使用,後果不堪設想,判被告入教導所,並勸他好好學習,不要再犯案。
被捕時管有自製燃燒彈和打火機
現年已15歲的少年,早前承認於2019年8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奶路臣街交界附近非法集結,以及於 9 月 1 日在太子地鐵站月台管有自製燃燒彈和打火機。
案發時僅13歲
案情指,當時13歲的被告,被拍到與其他示威者一起堵路,包括將磚塊及發泡膠盒移到車路、揮手阻止車輛途過、及擲出膠盒阻止巴士前進。示威者在警方驅散時逃入旺角站,並前往太子站,有示威者指罵乘客、破壞月台、更襲擊乘客,警方後來在太子站月台扶手電梯截停被告,並在他的背包搜出兩枚燃燒彈及打火機。
2019年8月31日,警方曾入太子站搜捕,示威者之後曾多次在8.31相關日子聚集。(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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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指事件不涉預謀
辯方求情指,被告本性善良,只是因年少無知犯案,事件不涉及預謀,只使用了低程度武力,而他已感到後悔。
法官也認為被告的堵路行為影響道路使用者,亦是罔顧法紀及不負責任,年輕非有力的求情因素,終判他入教導所。判刑後,法官又表示,知道被告真心認錯,又稱若他是成年人,必要判處3至4年的刑期或更長。
案件編號:DCCC 73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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