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津貼|學校即日起可領表供家長填妥 校方11月5日前呈交教局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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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設資產審查的中學日校、小學和幼稚園學生一次性2500元學生津貼上學年起恆常化,教育局今日(20日)公布新學年為日校學生提供學生津貼的安排,學校可由即日起到所屬區域教育服務處領取申請表格,家長需填妥申請表格交回學生就讀學校,而各學校需於11月5日或以前將已填妥的表格交回教育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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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今日向全港中學日校、小學、特殊學校和幼稚園發出通函,公布在二○二一/二二學年為日校學生提供學生津貼的安排。
夜校生、自修生、持學生簽證就學不屬資助範圍
此項學生津貼不設資產審查,所有於申請日在香港提供本地或非本地課程的中學日校、小學和特殊學校(包括公營學校、直資學校、英基學校及私立學校)及幼稚園(不論是否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就讀的學生皆可獲得有關津貼,但夜校生、自修生、持學生簽證來港就學及持有入境事務處發出擔保書(坊間一般稱為「行街紙」)的學生則不屬資助範圍。
教育局指,考慮到部分學生理應符合申請條件,但因特殊情況而入讀其他課程,故局方將視以下學生為符合資格獲得這項津貼,包括他們需要在有關學年的9月1日年滿2歲8個月並因有特殊需要而入讀由社會福利署資助的特殊幼兒中心的兒童;就讀由教育局資助的全日制啟動課程的新來港兒童;就讀職業訓練局為中三離校生而設的全日制課程的學生。
教育局收到填妥申請 一般6星期內逐步發放津貼
學校可由即日起到所屬區域教育服務處領取申請表格,而特殊幼兒中心及職業訓練局則可到教育局特別職務辦事處領取申請表格。家長填妥申請表格後需要交回學生就讀學校,而各學校需於11月5日或以前將已填妥的表格交回教育局跟進。教育局收到填妥的申請後一般於約6星期內逐步發放津貼,並會適時透過短訊和電郵,讓家長知悉申請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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