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瓜灣兩店疑冰鮮肉冒新鮮肉出售 食環署已發口頭警告
撰文: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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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今日(7日)表示,2間位於土瓜灣九龍城道及落山道的持牌新鮮糧食店,懷疑以冰鮮肉充當新鮮肉出售。該署人員共檢獲約270公斤懷疑冰鮮豬肉,已向2間店舖發出口頭警告,並即時封存疑冰鮮豬肉作進一步調查。如有足夠證據,署方將會提出檢控。
除此之外,食環署亦就處所清潔狀況及放置未加掩蓋食物等涉嫌違反《食物業規例》的情況,向3間持牌新鮮糧食店負責人提出檢控。
食環署發言人說,任何人士未獲批簽而售賣冰鮮肉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該署會繼續密切監察零售層面出售的新鮮肉類及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如發現將冰鮮肉當作新鮮肉出售而違反持牌條件,該署會考慮取消有關新鮮糧食店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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