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徵用體育館作火眼實驗室 鄭麗琼認在館外組織群眾聚集罰1萬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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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涉嫌在政府徵用西環一體育館作「華大基因火眼實驗室」時,與另5名時任區議員在場外聚集,被控違反限聚令。鄭否認指控,案件原定今(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鄭突決定認罪,裁判官黃雅茵考慮鄭坦白有悔意,判她罰款1萬元。同類案件最高罰款額為2.5萬元。

被告鄭麗琼(61歲),承認去年8月7日,在西環中山紀念公園體育館外,組織受禁群組聚集。

多名時任區議員有在館外聚集

控方案情指,當日早上約10時 17分,鄭及另10名當時的中西區區議員在體育館外聚集,並即場召開第5次特別會議。會議結束後,鄭指示其他人接受記者採訪,在場人士並包括:梁晃維、葉錦龍、彭家浩、黃永志及許智峯等,他們一字排開,警方曾發出警告,但眾人沒有散去;鄭當時與其人相隔2米,警方最後票控包括鄭等6人。

鄭稱甲居民擔心安排

辯方求情時指,鄭並非為一己私利犯案,她只是見居民擔心相關安排,她當時亦有提醒眾在場人士分開站立。區議員黃永志的求情信亦提到,案發前一晚有街坊見寫上「華大基因火眼實驗室」的大型貨車於館外運載物品,對此感到憂心,故有鄭了解該如何應對。

官接納非為私利犯案

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求情信亦提到被告案發前曾向民政事務處查詢封閉體育館的原因,惟不得要領。考慮到鄭有悔意,當時在場各人有配戴口罩,沒有令傳播風險提升的行為,且舉動非為私利,判鄭罰款1萬元,須於一周內交。

鄭早前承認去年在網上轉載被起底警員的個人資料,違反高等法院頒下的禁制令,及後在高院承認藐視法庭罪,被判入獄28日,緩刑12個月。

案件編號:ESS 2177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