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琼FB轉貼警員資料 認藐視法庭控方求判監 囚28日准緩刑1年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於本年3月,在社交平台Facebook轉載帖文,內容披露被指射盲印尼記者的警員資料,被控違反去年法庭頒下、禁止不法披露警員及家人個人資料的臨時禁制令。案件今(19日)在高等法院聆訊時,鄭承認違反藐視法庭,律政司代表要法庭判處鄭監禁,法官最後判鄭入獄28日,但准緩刑1年,鄭並須付律政司訟費。
鄭麗琼聞判後鬆一口氣,並與何俊仁握手,鄭在庭外稱多謝法官接納其道歉。鄭又指,其案件相比其他「手足」的案件,屬微不足道,但她亦鬆一口氣。鄭承認在於本年3月24日,在其Facebook帳戶轉載帖文,提及涉案警員的名字和警員編號。
律政司要求判監
律政司今陳詞時透露,鄭早已得知相關禁制令,卻轉載帖文,並加上評語,著涉案警員自首,「以眼還眼」。律政司代表指,案發時鄭Facebook帳戶有逾3000人追蹤,該帖文亦吸引逾900個「讚好(likes)」和「嬲嬲(angry)」。該警員自本年3月起,收到逾百個滋擾電話,他和家人的個人資料曾在觀塘等公共地方被公開,他的資料被人用作申請貸款,他的妻子則自本年3月起,接獲達300個滋擾電話,她亦因擔心被滋擾,而不敢外出。
律政司代表又指,鄭是資深從政者,其社交專頁有多人追隨,其帖文包含鼓勵他人傷害警員字眼,著法庭考慮多個因素,包括鄭是次行為會樹立壞榜樣,及向社會傳遞錯誤訊息,令他人以為相關行為可以接受,同時亦應考慮事件對警員及其家人的影響,故認為應判監禁。
代表鄭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回應指,鄭當日看到涉案貼文,認為或有助受傷女記者向警員採取行動才轉發貼文。案發時忘記相關禁制令。警方等在網頁提及該禁制令,但鄭不會瀏覽相關網站,她並非蓄意違反禁令。
法庭需判罰未考慮後果的人
法官在判刑指,法庭命令不是指引,而是必須遵從,不會因任何人的政見而有所不同。對於鄭指案發時忘記相關禁制令,認為法庭非要處罰忘記命令的人,但法官卻指,法庭是要判罰做出行為前,未有考慮後果的人。
惟法官亦指,被告多年來服務社會,本案屬個別事件。鄭得知可能違反禁制令後,已立即刪除帖文,接納鄭案發時未想起禁令,亦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此外,律政司要求鄭支付33.4萬元訟費,法官則頒令鄭需支付律政司訟費,但金額容後處理。
鄭麗琼涉藐視法庭事件經過(請看下圖)
高院去年10月頒下禁令
高等法院去年10 月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不法披露警員及家人的個人資料。鄭麗琼曾在個人facebook轉載帖文,內容為被指射盲印尼記者的警員名字、警員編號等,並留言評論「如果這名警員是有良知的?請自首!以眼還眼」。
女珠設計師認藐視法庭判緩刑
今年6月曾有一名女珠寶設計師,因為在facebook 轉發有關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被控民事藐視法庭,該設計師承認責任,被判監28日及緩刑一年,並須支付3萬元訟費。
案件編號:HCMP 12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