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娃遭兩男3度強姦 一被告認為吃喝一番可成性伴侶 囚5及6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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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少女與男網友外出喝酒消遣,惟不勝酒力醉倒,但男網友與其友人卻趁機一夜內3姦少女,二人早前被裁定強姦罪成。法官今日(23日)判刑時提到兩名被告的心理報告,指男網友濫交及對性開放,對女事主沒同情心;其友人認為與他人外出吃喝一番,便可以成為性伴侶,亦淡化其在案中的責任,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法官直指二人趁女事主爛醉如泥與她性交,斥他們只顧自己享受,當女事主是性玩具,判二人分別入獄6年及5年。

兩被告在灣仔一商業大廈內強姦X

兩名被告:王子健(24歲,地盤工人)和陳之寧(23歲,文員)。兩人各被控1項強姦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9日,在灣仔海外信託銀行大廈某層強姦案發時18歲的X。首被告另被控1項強姦罪,指他於同日在灣仔立興大廈百佳酒店強姦X。王被判囚6年,陳被判囚5年。

女事主X的創傷報告顯示,她事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有一段長時間避免社交,亦感到自責,難以相信異性。

報告指首被告濫交

相關心理報告指出,首被告王子健濫交、對性的態度開放,對事主沒同理心,亦有酗酒問題;次被告陳之寧則認為與他人外出吃喝一番,便可以成為性伴侶,而他亦淡化自己在案中的責任,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官斥兩被告只顧自己享受

法官張慧玲指,兩被告趁女事主X爛醉如泥、失去知覺時與她性交,只顧自己享受,直言二人當X為性玩具,亦未有使用避孕套,令對方有懷孕及患性病的風險。另外,陳在涉案的灣仔大廈工作,他明知當時辦公室沒有人,沒人可以阻擋,才帶X到辦公室,令自己可以順利做到想做的事。

不應趁X無反抗能力時逞慾

張官亦指,雖然X事前的確與王傾談性事,亦不排除X在酒吧曾與他出現身體接觸,令王認為有機會發展一夜情,但王應問清楚X是否願意,不應趁X毫無反抗能力時逞慾。最終,張官考慮到X所受的創傷、案情等因素,分別判二人監禁6年及5年。

案件編號:HCCC14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