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未出席破產聆訊 法庭頒下「不開始令」

梁頌恆未出席破產聆訊 法庭頒下「不開始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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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流亡海外的前青年新政成員梁頌恆,因拖欠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已向他發出的薪酬津貼93萬元,於本年1月被頒令破產。惟梁其後未有出席破產管理處安排的會面,破產管理處今(23日)向法庭申請「不開始令」,即暫不開始計算梁的破產期,變相令其破產期的解除時間亦會延後。由於梁缺席聆訊,法官頒下「不開始令」。

梁頌恆未向行管會交還93萬

梁頌恆與游蕙禎在宣誓風波司法覆核案敗訴,遭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行管會並入稟向兩人追討已支付的薪酬津貼。在兩人缺席聆訊下,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剔除兩人的抗辯,判梁及游各須向行管會交還約93萬元,和支付行管會的訟費。

由於梁未有理會追討,行管會再向高等法院申請頒令梁破產。

案件編號:HCB5651/2020


許智峯潛逃後遭頒令破產 破管處獲准暫不開始計算其破產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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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保釋期間潛逃後,又涉違國安法被國安處懸紅100萬通緝,他早前遭律政司提出破產呈請,法庭今年2月頒令許破產。破產管理處向法庭申請「不開始令」,即暫不開始計算許的破產期,變相令其破產期的解除時間亦會延後。案件今(23日)在高等法院聆訊,法官批准申請。

破產管理處今由律師代表,許智峯則沒有派出代表到庭。

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4宗刑事案件,2020年7月趁外訪時宣布「流亡」。(資料圖片)
羅冠聰(左)及許智峯均被警方國安處通緝。(資料圖片)
被國安處懸紅100萬元通緝、身處澳洲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在社交平台發帖,透露澳洲的律師公會和法庭裁定是有良好品格,並頒令他正式成為律師。(許智峯Facebook圖片)

被破產人士未有出現可申請不開始令

根據破產管理署網頁,凡破產令於2016年11月1日或之後作出,而破產人士又沒有親身出席初次會面,或出席初次會面,但沒有向暫行受託人或受託人,提供合理要求的資料,暫行受託人或受託人可申請「不開始令」。

許2020年赴丹麥時宣布流亡

許智峯涉4宗刑事案後獲准保釋,2020年向法庭批准申請離港到丹麥外訪,到達當地後宣布「流亡」。律政司加控他刑事藐視法庭罪,高等法院在他缺席下裁定其藐視法庭罪成,判囚3年半,並須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

流亡後多次在社交媒體鼓吹港獨

許自流亡海外後,被指多次在海外透過不同社交媒體和新聞媒體,鼓吹港獨及台獨,請求外國對香港和中國進行制裁等,涉嫌干犯國安法。此外,他在社交平台發帖,透露已獲澳州法庭頒認許為律師。

案件編號:HCB703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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