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38年前被姦劫案 律師指案件久遠非問題 證人庭上供辭成關鍵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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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近日偵破一宗發生在38年前的姦劫案,然而案發的地點已被拆卸及改建,控方庭上亦稱,警方仍需時尋找與案件相關的證人,及看證人能否可出庭作證。

證人宣誓下作供才是證據

擅刑事案的律師熊運信表示,從檢控舉證而言,時間久遠不是問題,關鍵在於案中事主,因她報案時所錄的口供未能作為證據,須是在法庭宣誓後的庭上口供才是證供,如事主已離世,會有舉證困難,依靠控方的環境證供,強姦案尤其重視事主庭上的證供,是最關鍵的證人,舉例即便陰道採取到被告精液,亦須由當事人在庭上確認屬不同意下被侵犯,至於入屋搶劫罪,即使屋內有被告指紋,亦需有人證指證有搶劫行為。

控方需要有力證據說服陪審團

故熊運信認為,如事主無法上庭作證,案件檢控有一定難度,關鍵就會落在被告身上,如警誡口供等。由於強姦案須交由高等法院審理,即須設陪審團,案件焦點將會是控方呈交到甚麼證據說服陪審團。

熊運信指,以往都有刑事案件曾出現辯方證人離世的情況,被告有法律理據申請終止聆訊,控方須解釋遲落案原因,不過有關申請亦不易獲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