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辯方:梁振英亦疑未向行政會議申報利益
前特首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及瀆職案續審,案件進入第四天,控方今傳召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作供,她在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現任特首梁振英,在2008年7月行政會議討論雄濤廣播發牌事宜時,並沒有披露他的測量師公司,當時亦受聘於東海集團,而東海集團的主要股東佔有雄濤20%股份,但黃認為梁的情況不算是須立即申報的利益。
代表辯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盤問時指,現任特首梁振英於2008年7月時,亦有參與審批雄濤廣播發牌的行政會議,然而梁沒有就其測量公司C.Y. Leung &Co,其實已獲涉案的東海花園發展商,委任為物業管理經理,發展商委任梁的測量公司時,更確保物業價錢,只會向上升而不會下跌,但梁並沒有申報。黃潔怡確認梁振英沒有向行政會議披露其測量公司受僱於東海集團。
黃潔怡補充若行政會議正在商議的議案,與成員自身利益有重大、密切關係,則應該避席會議,即使該利益不涉金錢,但若會令公眾懷疑行會的持平中立,亦應該避席處理。行會秘書處在會議前1至2周,慣例會從政策局拿取相關文件,若發現有成員涉利益衝突,則會通知主持會議的特首,讓他決定是否提出成員避席。
辯方師指申報利益亦須視乎連繫程度
萬又向黃指出,即使是申報利益衡突,亦視乎會議正在討論甚麼議題,以及該行會成員的連繫有多深,並說:「如果涉及一間公司,而你係股東,連繫很明顯;但若你只是認識某公司的股東,連繫會薄弱很多,對吧?」黃稱指引中已列出成員需要避席的原因,例如涉及成員本人或其近親的「直接重大利益連繫」,但認同梁振英的公司受僱於東海集團,在該2008年行政會議中不算是需要立即申報的利益。
黃稱未有找到曾2005至2008年的財務申報表
庭上透露,黃潔怡在2012年現屆政府上台後始任職行會秘書,屬秘書處中最高級官員,除了管理會議文件和紀錄,亦有責任確保行會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確實執行。黃解釋,行會成員需就「個人利益」和「財務利益」分2表申報,前者公開予大眾查閱。
她指雄濤的股東夏佳理曾以涉及重大個人利益為由,避席行政會議審理雄濤發牌,而曾蔭權亦同意夏佳理若與會,公眾或會質疑他的行會建議受自身利益影響,故批准他避席。
黃進一步解釋,主動申報利益是行會成員的個人責任,成員需就「個人利益」和「財務利益」分2表申報,前者公開予大眾,後者則只容許秘書處查閱,但根據控辯同意事實,秘書處找不到前特首曾蔭權2005至2008年的「財務利益申報表」。她補充,行會成員因其身分而獲得的財政贊助、海外訪問贊助或價值2000元或以上的禮物,須於14日內填表申報。
72歲的被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和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名。
案件編號:HCCC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