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老豆搵仔披露督察父資料 技術員囚2年求減刑 上訴庭維持原判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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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訊前技術員透過公司電腦系統,竊取客戶的個人資料,並把一名督察父親的資料,給予Telegram專門起警員底的群組「老豆搵仔」發佈。他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等4罪被判囚2年,但他不服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4日)頒判辭指,督察父收到文宣郵件,正是上訴人所帶來的實際傷害,沒有發生嚴重滋擾或人身傷害只是僥倖,認為案件沒有可爭辯之處,拒批上訴許可。

上訴人陳景僖,33歲。他早前被裁定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和1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罪成,他原涉1項遊蕩罪,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只想確認起底資料是否準確

上訴方認為,原審未考慮案情中有特殊之處可作減刑,又指出上訴人在案中沒有金錢得益,犯案的動機只是想確認起底群組上的資料是否準確,也沒有發放到其他媒體,而涉案事主所蒙受的心理困擾,只是由上訴人的披露間接引致。

官指群組成員對警懷敵意

不過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認為,本案涉及的是警員及其家屬的資料,不論是發布在一個或多個起底群組,群組的成員都傾向對警方懷有敵意,當中或有極端想法的人,利用資料對警員及其家屬不利。而事主收到文宣郵件正是上訴人的行為所帶來的實際傷害,沒有發生嚴重的滋擾或人身傷害只是僥倖,上訴理據沒有可爭辯之處。

案件編號︰CACC 19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