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修例|立法會二讀草案 曾國衞否認修例是公權力無限擴張
立法會今(21日)通過首讀及二讀《2021 年個人資料 ( 私隱 ) ( 修訂 ) 條例草案》,草案建議將「起底」行為刑事化,並賦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調查及檢控,可要求海外社交媒體平台等移除「起底」內容。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二讀發言時表示,在反修例運動期間,起底行為愈來愈猖獗及惡劣,有人甚至上載幼童的相片及個人資料,揚言要帶同麻布袋「接放學」,意圖威脅及恐嚇當事人,社會不能夠容忍,有必要修例。
他稱,不能認同有人形容修例是公權力的無限擴張,「市民的個人資料被公開,連家人、小朋友也不放過,令他們惶恐度日……這些侵犯別人私隱甚至對別人造成實質傷害的所謂『自由』,是否已經超越了社會道德的界限、又是否需要受到適當制約呢?」他強調修例只針對惡意起底的人士,不會影響新聞及言論自由。
曾國衞斥海外媒體借修例炒作
曾國衞指,私隱專員公署過去兩年處理超過5,800宗「起底」個案,要求網絡平台移除超過6,300條涉及「起底」的連結,但由於《私隱條例》並無特別針對「起底」行為的罪行,在調查、執法和檢控方面都遇到不少挑戰,加上公署的要求在法律上不具強制性,只有七成連結在公署要求下被移除,政府有必要盡早立法針對性地打擊「起底」行為,以保障市民大眾的個人資料私隱和身心安全。
曾國衞批評,一些海外媒體借《條例草案》大做文章,表示一些海外網絡服務平台會因這項立法而停止在香港提供服務,雖然亞洲互聯網聯盟已澄清旗下成員無意撤離香港,但部份海外媒體仍然繼續炒作。他強調法例主要針對惡意「起底」的人和訊息,而非針對任何服務提供者。
對於有業界表示關注「封網」問題,曾國衞說,根據過去兩年經驗,當發現有「起底」訊息時,會先要求有關網絡平台刪除「起底」內容;若有關平台不合作,才會考慮聯絡網絡服務供應商,進一步要求移除部分或整個網站,而相關情況甚少出現。他指,即使「封網」,所指的是封閉個別載有「起底」內容的網站,而非封鎖互聯網上的資訊流通。
曾國衞稱修例保障新聞、言論自由
曾國衞指出,《條例草案》在保障私隱和保障言論自由之間已取得合理平衡,《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資訊流通以至合法的新聞活動都不會受到任何影響。他續指,若容許傳媒獲絕對豁免,等如讓報章或其他媒體可以任意公開任何人士的個人資料,是不可行的,並非言論自由和保障私隱的合理平衡,亦不符合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