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帶備波子索帶 舊生裁暴動等罪成 稱欲見證歷史囚3年9月
理大舊生聲稱欲回母校見證歷史,前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期間,在理大外圍被捕,並被發現其身上有波子及膠帶等物品,被控暴動等罪名。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1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好好青年」,惟法官指當日暴動並非突然發生,且規模不小,被告管有用品可作路障的物品,判被告入獄3年9個月。
被告雷爍鏗(31歲,產品設計師)被控一項暴動罪和一項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以及管有26粒波子及100條膠索帶。
律師求情指被告是好好青年
辯方呈上求情信,指被告是「好好青年」,是一名好兄長、兒子和同事,「全世界都讚佢」,可惜當時發生理大事件,過往沒有案底。被告表示獄中會增值進修,望法庭輕判。
被告攜有防禦裝備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當晚有逾百名示威者聚集,用汽油彈和磚頭襲擊,及以強光照射警方,利用傘陣防禦,警員在晚上11時清場時拘捕跌倒的被告。被告供稱描述他與示威者的位置與現場片段不符,他攜有防禦裝備,管有現場阻礙警員前進及用作路障的波子和索帶,顯然是參與暴動和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
當晚暴動非突然發生
姚官認為本案暴動不是突然發生的,涉及100人的規模不小,現場築起傘陣,地上佈滿磚頭等,被告雖然沒有使用暴力,但案件不只視乎個人行為。被告並非帶領或號召角色,沒有造成嚴重傷亡,以4年監禁為暴動罪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承認控方大部份案情及求情因素,包括他成績優異,顧家和工作勤奮等,就暴動罪判處監禁3年9個月。而案發地點有索帶綁起鐵欄設成路障,地上有波子等阻礙警方前進,被告管有該些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罪,被判監3個月,兩罪刑罰同期執行。旁聽人士散庭時籲被告「撐住」及「照顧自己」。
案件編號:DCCC 434/2020
前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理大外圍亦多處有騷亂。(詳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