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告別劏房是長遠願景 擴防賄條例範圍影響特首憲制地位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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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昨日提出治港者的五大要求及四項期盼,包括希望香港未來能告別劏房、籠屋。特首林鄭月娥今天(17日)出席香港電台節目時表示,夏寶龍所指的是長遠願景,政府會先在一、兩年內建成1.5萬間過渡房屋,為輪候公屋家庭提供津貼,及修訂劏房租務管制條例,希望在公屋落成量達標前,幫助居住環境惡劣的市民。
林鄭月娥又指,她日前稱會放棄修例將《防止賄賂條例》規管範圍擴大至行政長官,原因是特首需對中央及特區雙重效忠及問責,特首的憲制職能的確在行政、立法、司法之上,若特首過度受本地法律及公眾問責限制,會影響特首的憲制功能。她又強調特首受中央監察,並非「無王管」,如果有任何不清廉行為,中央一定看在眼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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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在港台節目《星期六問責》表示,夏寶龍所提到的願景「好遠」,開拓土地、建屋需時,政府會先「三管齊下」去幫助居住環境惡劣的市民,分別是在一、兩年內建成1.5萬間過渡性房屋;為輪候公屋超過三年的家庭提供津貼;及修訂劏房租務管制條例。

被問到香港是否難以完全無劏房,她稱,劏房出現是有不同原因,包括工作地點與住址距離很遠等,因此政府會檢視新界北的發展,希望可以融入深圳、大灣區的發展,提供更多就業機會,令市民不需特地出市區上班。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昨日提出治港者的五大要求及四項期盼,包括希望香港未來能告別劏房、籠屋。 (資料圖片)

《防賄條例》擴至特首走數 林鄭︰不等於「無王管」

林鄭月娥早前稱不會再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及第八條,她指,自己當初都與一般人、前首席法官一樣,認為無人可以在法例之上,特首亦需清廉。但在位特首的四年間,她對於一國兩制、憲法、基本法、中央與特區關係,都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和了解,以致她現時認為不應將條例適用範圍擴大至特首。

她解釋,香港直屬於中央政府,中央透過行政長官去體現高度自治權,因此特首是唯一一個有雙重效忠、問責的身份,而根據基本法第48條,「賦予行政長官的憲制職能,又真的在行政、立法、司法之上」,例如特首可委任香港所有法官;特首需同意,立法會才可提出某些法案等等。她認為,若特首過度受到本地法律及公眾問責限制,就會直接影響憲制功能。

不過,林鄭月娥強調不修例就不等於特首「無王管」,因為中央有監察機制,相信若特首有貪污、不清廉的行為,中央一定看在眼內,不會容忍。

修例很可能衝擊特首憲制地位

被問到為甚麼修例等同受過度規管時,林鄭月娥稱,當特首履行職責時,很易被人利用有關條文,去指控其「踩界」。她舉例指,競選特首期間她曾兩度被人投訴至廉署,她需接受廉署查問,結果證實是無理指控,不需跟進。她認為修例後,很可能會「衝住特首憲制地位」。她又指,其他香港法例仍適用於特首,特首並非在法律之上。

她續稱,以往部分法例想削弱特首地位,例如立法會議員提出修正案,阻止法定機構等成員的委任權,落在特首手上等。她強調,以往對於特首、官員的憲制地位做得不足,現時會致力提升,但暫時不會花時間去檢視多少條法例,與特首憲制地位有出入,因為完善國家安全是目前最優先的立法工作,例如《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涵蓋範圍,現時仍包括特首在內,她亦無計劃檢視。

林鄭月娥指,擴大防賄條例範圍將影響特首憲制功能。 (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另一方面,林鄭月娥稱就施政報告會舉辦公眾諮詢,因應現時疫情穩定,國安法下社會回復平靜,料市民希望面對面發表意見。被問到會否入學校聽青年意見,她稱以往因種種原因,青年對國家、政府有負面想法,部分人較激進,若官員入校會引致學校出現示威、靜坐、叫囂,「無謂麻煩學校」,但若學校能安排,她也希望入校與學生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