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人員今年初突擊行動中遇襲 兩被告分別被判監禁14日及21日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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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人員於今年1月30日,就無牌小販及店鋪阻街突擊執法期間,遭兩名男子襲擊。該二人今日(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即時入獄21天及14天。食環署呼籲,市民應與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充分合作。
案情指,今年1月30日,食環署人員在旺角奶路臣街及塘尾道一帶,就無牌小販及店舖阻街,進行突擊執法行動期間,遭兩名被告襲擊。在3月25日同類型行動中,食環署人員再被首被告襲擊。
首被告被控以兩項普通襲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或對其使用粗言穢語、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無牌販賣,及非法販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共6項罪名。首兩項控罪被判處即時監禁21天,同期執行;其餘4項被判罰款500元至1,000元不等。
次被告則被控以普通襲擊,被判處即時監禁14天。
食環署發言人指,對執法公職人員使用暴力是不當行為,並須負上法律責任。市民應與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充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