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主動查三部門 審視村屋僭建執管行動及司機領牌驗身要求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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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今日(29日)表示,現時新界村屋的僭建情況相當普遍,故將主動調查政府當局對新界村屋違例僭建物的執管行動,包括丁屋,以審研屋宇署及地政總署的執管措施和效能。
另外,申訴專員亦會調查運輸署對駕駛執照申請人或持有人的體格證明要求。初步發現,署方雖有建議醫生為70歲或以上駕駛執照申請人進行體格檢查,但並沒有規定醫生填寫「體格檢驗證明書」前,必須為申請人進行任何指明的檢驗項目。
申訴專員歡迎市民於7月29日或之前,以書面方式就上述課題向申訴專員公署提出意見。
申訴專員趙慧賢宣布展開兩項主動調查,包括審研政府對新界村屋違例僭建物所採取的執管行動。
公署表示,在2012年,屋宇署對新界村屋僭建物實施新執法政策,須按嚴重和風險程度,訂定對新建和現存的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執管優先次序。不過,執法政策實施至今已逾9年,公署認為,新界村屋僭建情況仍相當普遍,故將審研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執管措施和效能。
運輸署要求長者司機領牌要驗身 惟未指明檢查項目
另外,趙慧賢亦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運輸署對駕駛執照申請人或持有人的體格證明要求。根據現時規定,70歲或以上的申請人,在新領或續領駕駛執照時,須提供由註冊醫生填寫及簽署的「體格檢驗證明書」,證明申請人的健康狀況適宜駕駛。
申訴專員公署初步查訊發現,運輸署雖有建議醫生為70歲或以上駕駛執照申請人填寫「體格檢驗證明書」時應進行體格檢查的範圍,但並沒有規定醫生填寫證明書前必須為申請人進行任何指明的檢驗項目。公署將就相關課題調查,審研運輸署對駕駛執照申請人或持有人的體格證明要求,是否適切,並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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