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審訊|控方指唐英傑駕插光時旗電單車 藉此宣揚港獨
本港首宗國安法案件今早正式在高等法院開審,被告唐英傑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三罪後,控方隨即讀出其案情,指被告於《港區國安法》在去年回歸紀念日生效後不久,即駕其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飛馳,期間衝破多個警方防線,並引起在旁市民歡呼,警欲截停他時,被告撞向三名警員。其中一名被撞警員更被撞至右手拇指脫臼。控方續指,港島當日有人示威。被告駕駛電單車展示帶標語旗幟,認為他想藉此宣揚香港獨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破壞國家統一,並吸引傳媒注意。
案發時被告仍持P牌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讀出開案陳詞,指案發日為《港區國安法》頒布後翌日,有市民在港島區示威,當時仍持「P牌」的被告,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由東區海底隧道駛至灣仔。
多次衝防線有市民歡呼
被告駛至灣仔,於下午3時許先後經過三條警方的防線:軒尼詩道防線、軒尼詩道和菲林明道防線(後推前至軒尼詩道東行線)、盧柙道和謝斐道防線。防線的警員都喝令及示意被告停車,但被告未有理會,駛過防線。他駛至第三條防線時,更有警員追逐,但仍然未能截停被告駕駛的電單車。在場市民見狀卻多次歡呼。
警員嘗試捉著被告不果
當被告駛至第四條防線時,即謝斐道和柯布連道的防線時,防線的警員要求被告停下,一名警員嘗試捉著被告但不果。他的電單車最終撞向警員8260、警員2674和警員12197。此外,被告的行為亦令一部車輛受損。
撞車後出現漏油情況
相撞後,被告從電單車墮下,並出現漏油情況。被告於下午3時40分被捕,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但向警員指左腳痛楚,最後送院治理。三名被撞警員中,警員2674的右手拇指脫臼,左腳腫脹和胸口痛楚,警員8260則下腰椎及右則股肉有壓痛,左手肘擦傷,膝頭有多處瘀傷;警員12197則右胸痛楚和右姆指輕微傷。
被告雲端有「光復香港」資料夾
警方檢獲被告的電話,發現Google Drive內有一個資料夾,名為「光復香港」。此外,被告於案發日和一個名為「Dinosaur BB」對話。「Dinosaur BB」曾向被告傳送新聞相片,顯示警方舉紫𣄃,警告他人違反國安法。
控方指被告在香港接受教育,知曉2019年6月以後發生的連串社會事件,及引致後來被定立的《港區國安法》。
被告唐英傑今早被押送至法庭的情況。(詳看下圖)
控方指被告藉光時旗宣揚香港獨立
控方指,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發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翌日,港島有人示威。而被告駕駛電單車並展示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旗幟,藉此和他人溝通,宣揚香港獨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破壞國家統一等。而他亦有意透過其高調的行為,吸引傳媒報導。
就恐怖活動罪,被告在案中展示「光時」旗幟,顯示其政治主張。而他駕駛電單車時,多番不理會警方防線,最終撞到涉案警員,令他們嚴重受傷。控方指,被告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
被告唐英傑,24歲,否認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屬恐怖活動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案件編號:HCCC2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