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立法規管醫療儀器 業界:料半數美容院將倒閉 服務價翻倍

撰文:朱韻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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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0月發生「DR美容毒針」事件後,醫美事故仍不絕於耳,經歷4年多研究,政府終決定於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規管醫療儀器條例草案。當局擬針對非家用的醫療儀器,設立規管架構,包括按儀器風險分為4類,並要規管美容儀器人員的資格。
但美容業界指,在市場上佔8成是涉及激光、HIFU、RF射頻等美容服務,但最新規管架構卻要求,該類儀器最少要有醫護人員監督才可使用,批評做法猶如逼使大部份小型美容院倒閉,憂慮3成至半數美容院消失。當服務提供者大減,預計美容服務費用翻倍。

港府擬今年向立法會提交規管美容醫療儀器的條例草案。(資料圖片)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本月16日討論醫療儀器規管。食物及衞生局今日(5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表示,擬將屬於「有源儀器」或「侵入性儀器」並用作美容用途的醫療儀器,日後需要接受管制評估。顧問報告就25種市面美容業常用的儀器進行風險評估,包括就可能出現的不良事故、併發症等臨床風險、使用儀器所需的法規、知識和技術,建議將儀器分為4類,最高級別為必須由註冊醫護人員操作的「類別I」,最低為沒有任何限制的「類別 IV」。

操作微針、強烈脈衝光儀器需培訓

顧問報告認為,25種醫療儀器中,沒有任何一樣儀器列作「類別I」,即只能由註冊醫護人員操作。另外有7種儀器包括常用於脫毛、嫩膚的激光儀器、俗稱「HIFU」的高強度聚焦超聲波儀器等,被列為「類別II」,即須由註冊醫護人員,或受到註冊醫護人員在場監督才可進行。

10種如冷凍溶脂、微針、強烈脈衝光儀器等儀器,列為「類別III」,需為註冊醫護專業人員、或受這類人員監督,或曾接受政府認可培訓。另有8種被評為「類別 IV」,包括發出微電流、高壓脈衝電流的儀器等,沒有任何限制。

葉世雄估計,立法後美容服務業供應大大減少,加上聘請醫護成本,相信激光、「HIFU」等服務加價一倍絕對有可能。(受訪者提供)

美容業:若要醫生駐場 一半美容院或倒閉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表示,多種被列為「類別II」的儀器,例如激光儀器、俗稱「RF射頻」的電容式單極射頻儀器、「HIFU」,已佔市面美容院約8成的服務,若立法要求美容院需額外聘請醫生駐場,預計最少3成至5成的美容院將面臨倒閉。

葉世雄續解釋,本港92%的美容院只是1至9名員工的小型美容院,其中約4名員工的美容院每月約有50萬元營業額,但現時駐場美容院醫生市價約20至30萬元月薪,加上鋪租、人工等,相信他們無足夠盈利支撐;即使小型美容院轉型不提供「類別II」的服務,這將會減少約8成的營業額,他們同樣無法生存。葉世雄估計,立法後美容服務業供應大大減少,加上聘請醫護成本,相信激光、「HIFU」等服務加價一倍絕對有可能。

郭家麒質疑有漏洞:違規美容院可改名續經營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郭家麒醫生相信,食衞局的立法建議無法減少醫療美容事故。他指出,縱使當局將部份風險較高的儀器列為需受到註冊醫護人員在場監督才可進行,但現實情況卻存在漏洞,他舉例指,每間美容院可只聘請一位醫護在文件簽署表示監督程序,但市民接受療程期間,卻未必有醫護駐場。郭家麒又擔心,即使查出美容院有違規,但立法建議未有就經營者提出註冊制度,換言之,未來即使經營者違反規管後,只要轉公司名字,美容院就能繼續營業;立法建議中亦未有提及美容師註冊制度,難以確保美容師質素。

另一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指,當局應就現時相關美容課程作出整合甚至是制訂統一培訓或認證,這才可真正保障市民安全。她又認為,當局在訂定「醫療儀器清單」時,必須要有美容業界代表,絕不能閉門造車。政府未來工作可針對分級第三類(無須任何醫護在場均可使用的儀器)內的儀器項目,詳細討論及諮詢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