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2019區選兩落敗候選人陳宇明、吳志雄 涉無交選舉申報書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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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分案起訴兩名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落敗的候選人,包括特首資訊科技界選委、觀塘栢雅選區參選人陳宇明,及沙田錦濤選區參選人吳志雄。廉署指,早前接獲選舉事務處轉介個案遂展開調查,二人各被控涉嫌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兩名被告為陳宇明(41歲),軟件工程師,亦是特首資訊科技界選委、公民黨前黨員;及吳志雄(55歲),退休人士,參選沙田區。
廉署指,早前接獲選舉事務處轉介個案遂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二人,他們各被控一項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8條。
2019年區議會選舉在該年11月24日舉行。候選人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其選舉申報書的法定限期,為該年12月29日或之前。
在首宗案件,控罪指陳宇明涉嫌作為2019年區議會選舉觀塘區栢雅選區的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1)、(1F)及(1G)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
在第二宗案件,控罪指吳志雄涉嫌作為2019年區議會選舉沙田區錦濤選區的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1)、(1F)及(1G)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
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