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籃球總會副主席梁鏡瑩 涉向兩幹事披露受查人資料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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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1日)落案起訴香港籃球總會執行委員會副主席梁鏡瑩,控告他涉嫌披露受廉署調查人的身分及調查細節,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梁鏡瑩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明日(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被告梁鏡瑩(67歲),香港籃球總會執行委員會副主席,被控一項披露受廉署調查人的身分及調查細節的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

被告於2020年5月中接受廉署人員會見,就一項貪污投訴的調查提供資料。廉署於調查期間揭發上述涉嫌罪行,在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被告。

(藍球總會網頁截圖)

涉向總會執委會兩名幹事披露受查人資料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6月29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籃球總會執行委員會兩名高級體育幹事,披露該項調查的受調查人身分及調查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