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涉性侵繼女3年案 陪審團退庭商議一天半 裁兩項強姦罪成
港男娶內地女子後,涉多番在中港兩地住所,性侵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年幼女兒,包括摸繼女的胸、迫她口交並吞下精液。他更涉強姦和雞姦繼女,並在性侵時播放色情片,要求繼女學習片中性愛動作,和模仿女優的呻吟聲。港男否認強姦、雞姦等8罪受審。陪審團經退庭商議一天半,只裁定被告兩項強姦罪成,其餘6項包括非禮及非法肛交等罪不成立。案件押後至6月30日判刑,期間索取事主X和事主母親Y的心理創傷報告。
被告57歲,在港任地盤工人,他原被控3項強姦、1項未經同意下肛交、3項非禮和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等9項罪名。控罪發生於2015年9月至2019年2月,當時女童X介乎8至12歲。審訊期間,法官裁定發生於內地的1項非禮罪,表證不成立。
陪審團裁定裁定被告罪成的兩項強姦罪,分別於2016年7月在內地發生,及於2019年在港發生的兩次事件。控方庭上透露,被告有多項定罪紀錄,包括11項涉及不誠實的罪行。
被告手機疑曾藏事主裸片遭充公
此外,在處理證物時,控方指就其中一項證物的處理方法有爭議,該證物為被告的一部手機。控方解釋,事主在錄影會面中曾稱,在其中一項罪成的強姦事件中,被告以手機拍攝事主的祼照。錄影會面經剪輯後,該些指控在庭上播放時被消音。
警方檢取手機後,未能發現事主提及過的祼照,但警方用其手機搜尋,亦未必能找到手機內所有檔案。控方擔心若被告取得電話,可以起回指稱祼照。辯方則指,被告希望取回手機。
法官最終充公手機,但指示警方把手機內聯絡人資料,交還予被告,但不包括事主X和事主母親Y的聯絡方法。
事發經過。(詳看下圖)
事主稱曾在海豐的單位遭被告強姦
控方案情指,X為母親Y和前夫所生的女兒,一直居於內地。被告於2011年結織Y,兩人翌年在港結緍。X和Y其後仍居於廣東汕尾市海豐,被告於周末或假期才到海豐留宿。而X指於2016年7月,在海豐的單位遭被告強姦。性侵期間,X的表妹拍其房門,X便表示:「妹妹嗌梗我地」,然後趁機離開。
趁妻洗澡要繼女口交兼吞下精液
X和Y於2017年8月取得單程證來港,並搬至被告土瓜灣的住所。惟被告變本加厲,趁Y洗澡或外出,迫X替他口交,並迫她吞下其精液。X在錄影會面指,遭被告迫口交共20多次。
事主稱上學被告要她肛交
於2018至2019年間,被告亦在土瓜灣的住所強姦X。被告曾向X播放色情片,要X學習片中的性愛動作,並模仿女優的呻吟聲。此外,X於2019年1月某天,X準備上學前,被告要她翹高屁股,與她肛交。
事主聲稱曾被姦逾百次
X在錄影會面指,遭被告強姦逾100次。被告亦向她講「核突野」,如「玩我(X)比玩其他女人舒服」,又叫X替他「生BB」,這樣便「可以有奶」。
於2019年1月底,X返回海豐準備度新歲。被告同年2月5日、即年初一當天,在該單位內摸她的胸。X事後透過通訊軟件QQ,向表姐投訴。及後,Y亦由香港返回海豐。 於2月7日早上,X當時睡在被告和Y之間,被告觸及X的胸部,X即向Y投訴。事件最終報警,被告於2019年3月被捕。
被告自辯時否認曾性侵X,並解釋在海豐初三的事件,或是意外碰觸到X的胸。他又指,在港曾發現Y偷情,亦與Y有金錢瓜葛。被告認為X受母親唆擺。
陪審團退庭商議後,只裁定被告就指控中的兩項強姦罪成。
案件編號:HCCC9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