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保障基金接10宗索償 各項副作用賠償額上限首曝光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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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種計劃展開逾兩個月,政府不時公布疑涉副作用事件。《香港01》獲悉,政府撥款10億元設立的「疫苗保障基金」已開始運作,並交由安盛(AXA)負責管理申請及理賠工作,行政費1000萬元。
據了解,基金已接獲索償申請,按現行機制,死亡個案最高可獲賠償250萬元,嚴重受傷個案則最多可賠300萬元,實質保障額則取決於個案傷亡的「嚴重程度」。指引顯示,以面癱為例,倘持續逾26周,有明顯的面部不對稱等副作用,則會被界定為「長期身體損害」,可獲賠最多百多萬元。不過,索償個案需經呈報至專家委員會,並評定為「未能排除與疫苗無關」。
食物及衞生局回覆《香港01》查詢時確認,截至上周六(8日),基金接獲10宗索償申請,現正處理中。

港府疫苗接種計劃開打逾兩個月,截至5月2日,本港共接獲2402宗異常事件報告,當中涉及28宗注射疫苗後死亡報告。(資料圖片)

政府早前已制訂接種疫苗嚴重或非預期異常事件清單,面癱、嚴重過敏反應、由醫護人員或公眾認為免疫接種引起的任何其他嚴重和異常情況、敗血症等,亦屬於表列範圍內。立法會財委會亦於2月底通過10億元撥款,由政府設立疫苗保障基金,為接種疫苗後出現不良反應的市民提供經濟支援。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當時表示,接種疫苗後出現嚴重異常事件例子不多,設立基金僅屬「有備無患」,最希望沒有市民需要索償。

安盛擔任行政管理人處理賠償申請 3年行政費1000萬

《香港01》獲悉,安盛已獲政府委任為行政管理人,行政費為1千萬元,為期3年,主要負責處理申請、查詢及投訴事宜等行政工作,亦會負責進行理賠,包括為個案進行分類及進行嚴重程度評估,倘合符資格,管理人將據其年齡及身體受損程度,釐定相應的支付金額。翻查政府公告,截至5月2日,本港共接獲2402宗異常事件報告,當中涉及28宗注射疫苗後死亡報告。據了解,基金已現「零的突破」,共接獲10宗索償申請。

根據保障基金機制,倘接種後嚴重受傷或身故,40歲以下人士最高保障額分別為250萬元及300萬元;逾40歲以上者則分別是200萬元及250萬元。(資料圖片)

最新一份疫苗安全監察報告顯示,現有呈報的多宗死亡個案未顯示與疫苗有因果關係,但有46宗異常事件報告被判斷為貝爾面癱,臨牀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初步分析,科興疫苗和面癱「可能有潛在關聯」,港大正進行相關研究。此即意味倘推論獲引證後,或引發更多申索。

依嚴重級別分類 賠償額分四層級

根據機制,倘接種後嚴重受傷或身故,40歲以下人士最高保障額分別為250萬元及300萬元;逾40歲以上者則分別是200萬元及250萬元。除以年齡劃線外,亦需進行嚴重程度評估,當中包括痛楚、長期身體損害、傷殘及死亡4大類別,各等級有其相應保障額,首3項等級上限依次為最高保障額的 10%、50%、60%或100%。

索償期限是接種第二劑疫苗後兩年內,申請人需要「過兩關」始會獲發一筆過賠償,包括已提交嚴重異常事件報告及具備註冊醫生證明,另亦要經過專家委員會因果關係評估,未能排除該事件與疫苗無關。申請人如對保障金有不滿,亦可提出覆檢。

「疫苗保障基金」與嚴重異常事件相關的傷亡保障額 (立法會文件)

《香港01》取得一份疫苗保障基金條款文件,當中以不同病例作具體說明,以面癱為例,出現症狀7 天或以上,但在26周內康復,屬於「痛楚」級別,保障額上限為相應最高保障額的4%;出現速發嚴重過敏反應並曾需要接受搶救或進行心肺復甦,但沒有長期後遺症,亦屬於同一等級,其保障額上限則為10%。

面癱持續逾半年 最多可賠150萬

換言之,倘有38歲市民打針後出現面癱的後遺症,隨後於4個月內痊癒,可得賠償最高約為12萬元(300萬元x4%)。

假如面癱持續逾26周,有明顯的面部不對稱、眼睛(角膜)損傷、及/或因治療出現副作用,例如皮質類固醇治療的副作用,則會被界定為「長期身體損害」,保障額上限則會上調至相應最高保障額的50%,按上述例子,賠償額最多為150萬元。
注射疫苗後,假如症狀持續一段時間,並影響個人自理能力或影響其賺錢能力,有關個案將被評為「傷殘」,另會再據6項「日常生活活動」指標區分,包括其穿衣、如廁、移動、自制、進食及梳洗能力,倘申請者無法完成當中最少3項,將界定為「完全傷殘」,可獲百分百保障額;若有1至2項未能完成,上限則為60%。

6項「日常生活活動」指標:

穿衣 – 在不須協助的情況下,穿上及脫下衣服的能力
如廁 – 在不須協助的情況下,使用洗手間 (包括上落坐便器)的能力
移動 – 在不須協助的情況下,上下床或椅子的能力
自制 – 控制大小便的能力
進食 – 在不須協助的情況下,把食品從食具轉移至口部的能力
梳洗 – 在不須協助的情況下,在浴缸洗澡或淋浴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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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一般情況外,疫苗保障基金設有特殊考慮,如申請人已得到專家委員會確認患上多於一項的嚴重異常事件,且其主診醫生認為兩者有關連,則申請人將獲當中份額較高的保障額;反之,倘主診醫生認為各嚴重異常事件之間沒有關聯,則申請人可獲得所有嚴重異常事件相關保障額,惟總額不會超逾相應年齡類別的最高賠償額。

假如申請者已獲賠傷害保障金額,但病情出現惡化,仍可再提交申請,並再度接受嚴重程度評估,則或有資格獲得支付更高的保障金額。至於獲確認嚴重受傷,並在兩年後身故者,倘較早前已獲發放傷害保障金額,則將獲補身故保障金額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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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截至上周六(8日),基金接獲10宗申請,現正處理中,但未有披露個案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