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10.1衝突|官形容當日如小型戰爭 判4男女入獄51至56個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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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前年國慶日發生警民衝突,中五生「健仔」曾志健當日中槍,4名男女早前被裁定在開槍事件前參與暴動、縱火,他們今午(5日)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法官練錦鴻稱,當日情況有如「小型戰爭」,惟示威者當時示甚麼威並不清楚。若這真是戰爭,勝負毫無懸念,最後判4被告入獄4年3個月至4年8個月。

本案原本涉及5名被告:陳珩(39歲,清潔工)、陳金國(19歲,學生)、李振文(25歲,程式員)、馮清華(21歲,學生)、及郭小琴(22歲,學生)。5人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首被告另再被控縱火,馮早前已沒有出席聆訊,法庭已向他頒拘捕令,因此只有4人受審,除馮以外,其餘4人早前被裁定所有控罪罪成。

當日示的是甚麼威並不清楚

法官練錦鴻指,當日全港出現大大小小的動亂,警方要四出鎮壓,形容本案衝突為「小型戰爭」。警方雖然受法律賦權、備上裝備,但受到紀律約束及傳媒監察;相反,示威者不受紀律約束,以人數眾多逃避法律管制,亦依賴社會部分人的默許及警方的克制容忍。練官直指,不知示威者當日在爭取甚麼、「示的是甚麼威並不清楚」。若果這真的是戰爭,勝負毫無懸念,但警方未有用盡手上武器。

縱火會殃及附近居民及財產

雖然首被告解釋他只是為了表達對政權的不滿,不願傷及他人生的性命及財產,但練官認為荃灣人煙稠密,其縱火行為會殃及附近居民及他們的財產,終判他囚4年8個月。

至於次被告及第三被告的案件,練官認為他們未對控方證供作重大挑戰,加上有良好品格,所以可減刑3個月,最終被判4年3個月。另外,練官也不接納第五被告只是路過,好奇驅使下觀看情況,但認為她有良好背景,可酌情減刑1個月,判她入獄4年5個月。

2019年10月1日荃灣區的示威情況,並有示威者中槍。(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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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有人向警擲汽油彈

案情指,當日示威者在海壩街與啟志街交界以雜物築起「防線」,期間有人向警方擲汽油彈、在行人路上縱火,首被告將一幅狀似橫額、印有圖案的物件投入火堆,而4名被告均在警方行動中被拘捕。

事件無警員受傷

辯方今日求情指,首被告的前妻患有精神分裂,即使他與前妻已離婚,但仍肩負照顧前妻及岳母的責任,望法庭考慮到其情況,再加上事件中沒警員受傷,予以輕判。辯方也提到,2名學生被告均有良好品格,第五被告更長時間以志願者身份服務社會。

案件編號:DCCC 86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