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社工等3人禁錮拍照女子 官斥挾善行惡 囚10至15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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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師、男社工等3人,在前年7月7日九龍區大遊行後,見一名女子拍攝示威者,並懷疑該女子是便衣女警,因而包圍禁錮該女子,廚工更摸其胸非禮。3人早前被裁定非法禁錮等罪成,今日(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他們挾善行惡,與他們口中的惡法及暴政如出一轍,而他們行善之心不足以抵銷對他人之惡,判3人入獄10至15個月,另每人各要向事主賠償1萬元。

3名被告:黃子隆(31歲,廚師)、吳睿哲(24歲,社工)及蘇瑋善(24歲,教師)。三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以及非法禁錮罪罪成,黃另被裁定非禮罪成。其中黃被判入獄15個月,吳被判入獄12個月,蘇則入獄10個月。

本案是大型欺凌行為

練官形容本案是大型欺凌行為,任廚工的黃在本案角色最為吃重,他為滿足私慾非禮女事主X,宣洩其性別的支配權,也為了公開侮辱X。練官指,案件不涉及預謀,眾被告不似有意嚴重傷害X,而是以公然侮辱她為主,但案件發生在購物區,其他市民容易受到他們感染,或會加深X所受的凌辱,本案也涉及仇恨、霸凌、恫嚇、滅聲的情況,法庭需要嚴懲這些破壞社會的行為。

女事主事遭起底怕被跟蹤

練官指,X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受失眠、惡夢困擾,並感到恐慌、不安、對他人失去信心等,她亦因事件被起底而難以找工作,更曾有人在街上認出她並對她出言不遜,她因怕被跟蹤,在兩年間搬屋2次,現居於酒店。

對於黃求情指X沒有令人釋疑,令彼此誤會加深,練官認為雖然X拍照的行為不智,但沒有犯錯,直指黃做壞事後諉過事主,在道理及法理上說不過去。

吳及蘇理直氣壯要求法庭縱容

練官又指,吳蘇二人有令人尊敬的工作,如非本案,他們都是對社會有建設性的人,但他們的善心卻抵不過對X所行的惡,並認為他們自我心中的想法在社會運動中普遍,挾一己之善,不管法律、不管他人或對公義有不同見解,相信自己出於無私及行公義,理直氣壯要求法庭縱容。而他們挾善行惡,與他們口中的惡法、暴政如出一轍,但無論任何人以為自己的出發點如何高尚或無私也好,他們都要為自己干犯的罪行及造成的惡果負責。

三名被告的罪名及判刑,以及當日的示威情況。(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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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2019年7月7日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聚集,30歲女事主X獨自在旺角拍照,但被懷疑為便衣女警,及拍下示威者的照片,因此被包圍箝制,黃更曾在箝制X期間,摸到她的胸部,蘇後來加入並抓X右臂,吳則在示威者後來追趕X時,加入阻X離開。

官指現場人士行為接近批鬥

法官練錦鴻裁決指,事主X當時在現場拍照可能有點不智,但拍攝不是非法,即使她是便衣女警,在現場拍攝示威者搜證,也不屬非法,不構成對她作出凌辱的理由。練官稱,現場人士行為接近「批鬥」,他們見X是落單的弱勢女子,將對執法人員的不滿發洩在她身上,而現場有人指控X盜竊、打人,只是為遮掩對她作非法行為的藉口。

不相信吳及蘇想作調停

練官又指,X當時情緒失控,激發起在場人士的獸性,繼而羞辱她、迫她交出手機及刪相,他亦不信納吳及蘇想作調停等說法,更稱蘇是助紂為虐,質疑她口中的「正義感」不足以令她叫停對X的酷刑行為、侮辱說話。

辯方今日作進一步求情時指,案發時任職教師的蘇,其家人、朋友、同事均對她有高評價,稱讚她善良、有愛心,也會關懷弱勢社群,雖然她自小立志做老師,可惜因為本案應無法再執教鞭,但她會再讀進修課程,日後在另外的崗位貢獻社會。

案件編號:DCCC 89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