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教師認擾亂秩序 稱想表達對社會不滿 官指不處理政治爭拗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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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有市民發起港島遊行反對國安法及國歌法,一名男子從行人道走出馬路,高舉「五一」手勢及叫「五大訴求」和「光復香港」等口號被捕。他今(23日)在東區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被告求情時透露在大專院校教哲學,也曾在內地大學任教,自己傾向理想主義,犯案只為社會不公發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法庭不是處理政治爭拗的地方,把被告還柙索取報告,並押後至5月7日判刑。
被告郭偉文(50歲)被控於去年5月27日在軒尼詩道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警方曾警告被告不要煽動群眾
案情指,當天過萬人的反國安法及國歌法遊行是未經批准的,有非法示威爆發,軒尼詩道有人聚集。警方在崇光百貨外設防線,被告於下午約2時由怡和街的行人路行出馬路,當時交通已受阻塞。他舉起右手五指和左手食指,叫「五大訴求」和「光復香港」口號,期間有人和應「缺一不可」。警方警告他不要煽動群眾,被告拒絕離開被捕。
為表達對制度社會和政治不滿而犯案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他親自求情時稱他奉公守法,支持和尊重法治,熱心社會公益,曾捐血30多次。他呈上的求情信提到他想表達對制度、社會和政治等不滿,希望彰顯公義。但羅官指,法庭不是處理政治爭拗的地方,政見似乎不是量刑考慮因素。
曾於內地大學任教7年
被告指,他於本港修讀碩士和博士,在大專院校教授批判思考和科學哲學,2010至2017年間於內地大學任教7年。他稱自己傾向理想主義,是次犯案是想為社會不公義發聲。羅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要還柙。
官拒充公口罩護目鏡等證物
控方申請將所有證物充公,羅官質疑當中的頭盔、護目鏡和口罩如何協助犯案,更稱不戴口罩會被處罰,故向被告發還所有證物。
案件編號:ESCC248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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