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22億望后石污水廠承辦商表現差 鄭若驊夫公司有份承辦
耗資逾22億元的屯門望后石污水處理廠,是渠務署約10年前,首次以設計、建造及營運合約形式,推展的污水處理項目。惟項目過去數年,曾多次被揭發污水滲漏等問題,完成改善工程仍遭批有多項不足,承辦商營運表現差曾多次遭扣款。
審計署今日(28日)發表報告,批評該廠合約承辦商營運表現,廠房有設施在使用前,已知效能欠佳,導致經處理污水的大腸桿菌含量偏高。另外,接觸污水的混凝土保護塗層亦過早損蝕,部分構築物保護膜更曾於2016年7月大幅剝落,令構築物外露和受到侵蝕。
根據渠務署資料,該廠承辦商為「安樂-得利滿-中建聯營」,當中安樂工程由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擔任主席。
屯門望后石污水處理廠建於1982年,渠務署於2010年採用設計、建造及營運合約安排,推展污水廠的改善工程和營運項目,並於2014年完成及啟用。截至2020年10月,工程項目的整體開支為18.589億元;而向承辦商支付的營運費用方面,至2020年3月為止,總額約為4.12億元,累計涉款額達22.7億元。
石屎保護膜未啟用已損蝕 部分位置大幅剝落
審計署就的望后石污水處理廠的改善工程和營運安排發表報告,發現承辦商在管理及營運期間有多項不足之處。首先在工程合約方面,有機會接觸污水的所有混凝土構築物,均須採用液態應用保護膜系統加以保護。惟審計署批評,承辦商所塗的聚脲塗層保護膜,自2013年12月,完成改善工程,但未啟用時,已出現損蝕;到2015年3月,約有15%的保護膜剝落;2016年7月,部分構築物,例如粗隔篩槽和沙井的保護膜大幅剝落,令構築物外露和受到侵蝕。
渠務署當時曾指,若未能及時修復,可導致混凝土剝落,構築物結構受損,嚴重干擾污水處理程序。承辦商雖使用兩種其他塗層修補剝落的混凝土塗層,審計署認為﹛渠務署需要繼續監察新種類保護塗層的效能,以及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及早完成有關調查。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
14%時間經處理污水大腸桿菌含量仍偏高
審計署亦批評,污水處理廠啟用前一個月,已發現紫外光消毒設施的自動清潔系統效能欠佳,未能令紫外光燈套筒保持潔淨,從而導致經處理污水的大腸桿菌含量偏高。承辦商解釋自動清潔系統失效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在化學強化一級處理程序中,硫化鐵在紫外光燈套筒上積聚,影響該系統的液壓筒的運作。審計署認為,渠務署需要持續檢討自動清潔系統的運作,以及探討進一步措施以提升其效能。
在營運方面,審計署指出渠務署在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期間,曾在161日突擊檢查望后石污水處理廠排放的污水中大腸桿菌含量,當中有23日、即14%日子排放的污水中大腸桿菌含量偏高。而審計署留意到承辦商進行的調查需時由 9 天至約20個月不等,有關當中3日的調查更要在一年後才有結果。
曾違規排放未經處理污水 致14個泳灘關閉約兩天
審計署又批評,承辦商未能符合部分關鍵績效指標,指出望后石污水處理廠由啟用至2020年10月為止,渠務署從支付給承辦商的營運費用中,合共遭扣減565,920元,涉及8次未能符合5項關鍵績效指標指標。而遭扣減的最大一筆款項為 460,980元,涉及2014年8月發生的未經許可緊急繞道排放事故,排放了約95,000立方米未經處理的污水,導致14個泳灘關閉了大約兩天。
報告同時指出,望后石污水處理廠職業安全有可予改善之處,並舉例指於2014年10月發生致命意外,承辦商一名工人懷疑在關上水閘期間跌進終端沙井,其遺體在一個月後才發現。
審計署建議渠務署,應繼續密切監察承辦商,營運望后石污水處理廠的表現,包括符合關鍵績效指標的情況,以及按預定時間檢討合約的扣分機制,並適時完成;以及持續檢討在設計、建造及營運合約安排下,營運經改善的污水處理廠所節省的開支。渠務署署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